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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副總編涉嫌殺妻焚屍 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時間:2012-05-30 09:10  來源:新京報

  常林鋒被控制後,偵查人員正在對常林鋒進行心理測試。資料圖片/視頻截圖

  昨日,“副總編涉嫌殺妻案”重審,證人在樓道裏等候進法庭作證。新京報記者 張媛 攝

  ■ “副總編輯殺妻案”追蹤

  新京報訊 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一審被判死緩後,常林鋒以遭遇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判令發回重審。

  昨日,該案在一中院重審開庭,兩名刑警和三名民警作證時,均否認刑訊逼供。而辯方認為,檢方屍檢報告證據不足。直到昨日下午近6時,證據仍未出示完畢,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日再審。

  警方作證否認刑訊逼供

  昨日上午10時40分許,距事發5年後,常林鋒再次露面。根據旁聽人員的描述,常林鋒左手因為被火燒,已經嚴重變形,右手也只有食指、中指能動。

  檢方提請了5名辦案民警、2名參與解剖馬燕屍體的法醫到庭,而辯方也申請了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室主任胡志強。

  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時,常林鋒否認了其曾做過的有罪供述,稱都是在遭遇刑訊逼供、超強審訊的情況下做出的。對此,兩名重案隊刑警和三名預審處民警到庭後,稱他們是依法辦案、沒有刑訊逼供,通宵審訊屬於正常工作安排,因為現有法律上對於審訊時間並無明確規定。

  一審認定殺妻後焚屍

  2007年5月16日淩晨,中央財大家屬院發生大火,消防人員在火場發現了該校女教師馬燕(化名)的屍體。此後,馬燕的丈夫、《中國電子報》原副總編常林鋒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原來警方在走訪調查中了解到,常林鋒的兒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閉症在青島治療,夫妻倆為了孩子經常吵架,此外常林鋒在外還有情人。

  常林鋒到案後曾做過有罪供述,稱案發當晚他11時許才回家,妻子説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帶孩子來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為此發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後來想到製造火災現場造成妻子逃生時被燒死的假像。

  2010年5月,一中院一審認定,常林鋒用手扼壓馬燕的頸部,致其死亡後,將馬的屍體運至單元樓樓道內縱火焚屍,導致火災,兩名鄰居被燒傷,其中一人重傷。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常林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二審稱起火後拽妻逃跑

  常林鋒以自己遭遇刑訊逼供等為由上訴後,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對此案二審。

  常林鋒二審時稱,事發當晚夫妻分頭在南、北屋裏睡覺。熟睡中,他被樓下的嘈雜聲吵醒,發現起火,於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妻子得知著火後便跟著常林鋒往外跑。

  “我奔出房門後拼命往樓下衝,但剛衝到二層附近,一股濃烈的高溫煙團把我頂了回來。”常林鋒描述,他轉身往樓上跑,跑到五樓一戶鄰居家,等來了救援人員。

  最終,妻子馬燕燒焦的屍體在一樓樓道內被發現。屍檢鑒定稱“不排除是被扼壓或掐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焚屍”。

  對此,辯護人趙運恒在二審時稱,這一鑒定無法排他性地證明李燕係被掐死。他認為,目前無法排除馬燕逃生過程中因碰撞、驚恐等原因導致昏倒,順樓梯翻落等可能性。

  公訴人反駁稱,如果馬燕昏倒在火場,不可能沒有吸入炭塵。

  經審理,北京市高院裁定將此案發回重審。

  ■ 焦點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審判決定案依據包括了一份屍檢報告,報告認為死者屍檢發現右側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壓或掐勒頸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檢測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證其係被他人掐死後放火焚屍。

  但是按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室主任胡志強的説法,外部扼壓頸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側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體部位和性質。加之目前屍體已被處理,無法做出排他性的結論。

  此外辯方還提出,屍檢中只是對死者的心血和尿液進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類藥物等三種物質成分的檢測,並不能排除死者體內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強認為,檢方屍檢報告最大的問題是使用了“不排除馬燕被扼壓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鑒定人有可能是這種死因,但是由於案情和鑒定材料還存在某些不確定的因素,目前的這份屍檢報告還無法做到排他性。

  ■ 庭審現場

  關於“夫妻關係”

  自稱和妻子並未分居

  根據本報此前報道,常林鋒的表嫂張建華曾回憶,常林鋒經常做飯、洗衣服、打掃房間,但夫婦倆經常因為孩子的事拌嘴,常林鋒都是躲進衛生間壓低聲音發脾氣。

  公訴人(以下簡稱“公”):你的家庭是什麼情況?

  常林鋒(以下簡稱“常”):我妻子馬燕和一個患有自閉症的孩子,孩子在青島接受治療。

  公:那你們分居是什麼狀況?

  常:我們家的情況不能叫分居。因為我們家除了南北屋,全部留給孩子。不像正常家庭那樣佈置,沒有置辦大床,都是臨時性的上下結構的床,上邊放東西,下邊睡人。因為孩子有病,晚上入睡很難,所以我和妻子還有保姆三個人輪流照看。

  公:有證人曾經説過你妻子在你單位打過你,有這個情況嗎?

  常:在某個階段,因為孩子的問題,我在單位比較忙,溝通也不太好。而且保姆當時搞不定這個孩子,我夫人脾氣稍微有點火爆,並且她跟我們單位領導很熟,所以很多事情會來我們單位求助我們領導,來解決我們家的困難。

  關於“案發時”

  起火後獨自逃跑是本能

  根據常林鋒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稱,他將妻子屍體放在樓道麻將室,然後點著了火,“火苗有桌子那麼高”,他又回房間等了一兩個小時,直到火燒到樓梯通道被大家發現後才出來。

  公:案發的時候,按照你的陳述,你為什麼要選擇往外跑呢?

  常:這是本能的。我跑到樓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樓裏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公:那這個時候你為什麼不等等馬燕呢?

  常:我以為可能別人已經在4樓給她打開門了。也有可能在都沒人開門的情況下,還是會往1樓衝,這是人的本能。

  公:你敲門進到了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而你的妻子還處於危險中,你完全不顧她的死活?

  常:這個我糾正你一下。整個逃生過程中,都是本能的一些東西,而且我拍開門進去了,她也可能和我是一樣的。並且我直到20分鐘以後,聽到救火車的鳴笛聲,心裏才稍稍踏實一點,我才敢觀察我的傷勢。那個時候我才能説,我基本安全了。

  關於“案發後”

  到醫院後未聯繫妻子

  據檢方稱,常林鋒曾告訴消防人員他是從3樓爬上來的。而在常林鋒此前的多次供述中,他也承認在醫院期間,沒有給妻子打電話,直到後期警察找來了才知道她死了。

  公:你到醫院之後跟誰聯繫了?

  常:我們單位的、我夫人的妹妹,最後還給那個(姓程的)朋友打了電話。

  公:那在這種情況下,你讓她到醫院來,不擔心她會和你妻子相遇嗎?

  常:我沒有考慮那麼多。我當時給這個姓程的朋友打電話,是因為她跟我們報社很多人都有關係,因為我腦子記不住那麼多電話,就讓她聯繫,並不是説讓她來找我。她只是在給我們單位同事打電話的同時,也來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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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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