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尤小姐因摔傷到北京一家公立醫院看骨科。拿著醫生處方去劃價,需繳費用799元。
“摔個跟頭值八百?”她查看費用明細:掛號費僅4.5元,拍X光片100多元,其餘600多元全是藥費。開出的藥,大部分是昂貴的進口止疼藥。
“看病貴”問題已呼籲多年,為何仍未能有效解決?醫療費用中藥品到底佔了多大比例?藥品利潤究竟流向了何處?公立醫院改革斬斷醫藥利益鏈需要開出怎樣一張“處方”?
“醫”為何要靠“藥”來補
我國對公立醫療機構用藥實行“順加15%的差價率作價”的藥品加成政策,始於1954年。
“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藥品加成政策並未造成不良影響,因為當時醫務人員工資由財政全額負擔,他們的收入和醫院收入沒有直接關聯,醫院沒有分配收入的權力。”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説,“80年代後期,公立醫療機構以藥補醫弊端逐步顯現,當前其負面影響日益突出。”
多年來,政府對衛生事業投入相對不足,以2008年為例,財政直接補助只佔公立醫院收入的7%;同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長期低於成本。改革開放以後,公立醫療機構對藥品加成的依賴逐步增強。
醫院可以名正言順地賺到15%的藥品差價,而一些有處方權的醫生可以私下從“醫藥代表”手中拿到回扣。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告訴記者:“一些醫院對門診每月要開出多少錢的處方有明確要求,還要考核績效。要不然,醫院建設、人員獎金等錢從哪來?”
“我受藥企資助參加過國際學術會議。我承認這可能影響到我的處方。”一位醫生説,“沒辦法,我們的醫院科研經費有限,無法提供這筆費用。”
“以藥補醫”滋生“以藥腐醫”
“我國公立醫院的建設、發展及醫務人員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藥品加成解決,這在世界範圍內都是獨有的。”衛生部部長陳竺説,“以藥補醫”機制還逐步滋生出“以藥腐醫”機制,損害了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形象。
一位“醫藥代表”講述了他的“攻關路徑”:在醫院藥事委員會開會前,先“搞定”藥劑科,然後找醫生填單,再拜訪幾位藥事委員會成員。 “打通關係當然靠禮品和紅包。”他説。
當前,“以藥補醫”已經成為“看病貴”的重要成因。李玲説,醫院和醫生收入與藥品收入直接掛鉤,直接刺激醫院賣貴藥、用貴藥,催生大處方現象。一些醫院藥品費用佔醫療總費用的比重達到50%,遠高於發達國家的10%—20%;另一方面,“以藥補醫”易導致藥物不合理使用,影響醫療品質,惡化了醫患關係。
“‘以藥補醫’還影響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導致醫藥企業反常的價格行為,加劇了藥品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李玲説。
取消“以藥補醫”機制,已成為深化醫改的必然要求。陳竺指出,如果“以藥補醫”得不到徹底革除,群眾醫藥費用的負擔就難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