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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主犯願以死謝罪 傷者家屬拒調解

時間:2012-04-28 09:50  來源:鄭州晚報

  武漢建行爆炸案昨日開庭

  檢方認為應以爆炸罪追究3名被告刑事責任

  昨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武漢“121”銀行爆炸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爆炸案的3名嫌犯王海劍、王偉和王安安出庭受審。檢方認為,3名被告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致人傷亡和財産損失,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到下午,在5個小時的庭審中,王海劍到底是不是主犯,該不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成為案件的焦點。王海劍在作最後陳述時説:我是混蛋,願以死謝罪。

  庭審結束時,法官宣佈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王海劍看到父母時眼神中流露出激動

  昨日8點半,法院門口早已圍滿了人。8點40分左右,警笛長鳴,押著嫌犯的警車在法院外面沒有做任何停留,直接進入了法院。

  “武漢121銀行爆炸案”確定在中院最大的法庭1號法庭公開審理,開庭前的5分鐘,經過兩道嚴格安檢的記者進入法庭,這個法庭可容納300多人,國內數十家媒體、受害者家屬等100多人前來旁聽。

  9點鐘,“武漢121銀行爆炸案”正式開庭審理。“帶3名被告人出庭!”法官話音一落,1號法庭的側門,3名爆炸案嫌疑人魚貫被3名法警押解出庭,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海劍,王偉和王安安緊隨其後。旁聽人群的視線一下子聚焦在3名被告身上,王海劍也很快在左前排旁聽席上瞄到了父母,揮起戴著手銬的右手,向父母打了一個招呼,眼神中流露出一絲激動。隨後被法警帶上被告席。

  【庭審直擊】

  王海劍:我是混蛋,願以死謝罪!

  王海劍第一個留庭受審。在回答法官提問時,他對罪名和事實都表示有異議,辯稱爆炸只是個手段,引爆炸彈沒想到要傷人,只是為製造混亂場面,搶劫才是目的。他説:“我雞都不敢殺,只想搶劫,沒想去殺人,我是個混蛋。”王海劍認為爆炸案都是王偉一手安排的,兩人一起試驗、一起策劃,覺得檢方不該把自己一個人列為主犯。

  花300元製造成功爆炸裝置

  檢方:12月1日發生的銀行爆炸案是不是你做的?爆炸物哪兒來的?方法和材料哪兒來的?

  王海劍:是,是我幹的,但銀行爆炸案是王偉安排的,我只是負責實施。

  爆炸案之前,我在關山開了一個家電維修店舖,王偉來我店裏買二手電視和冰箱時,我們逐漸認識成為朋友。我的店舖因拆遷關門,王偉説,黃石和大冶礦山多,做爆炸裝置很賺錢。於是,2010年10月份,我開始從網上學習製造爆炸物的方法,因為製造爆炸物的過程中産生了大量有害氣體,引起我租住的南湖社區居民的懷疑。王偉於是叫我搬到他租住的津發小區居住,繼續試驗製作爆炸裝置。

  2011年6月份,我把同學兼老鄉的王安安從廣東叫到武漢幫忙做爆炸物,我告訴他準備做販賣爆炸物這個生意。王安安和我一起買過爆炸裝置材料,一起生産過雷管。

  做試驗時,王偉幫我從網上找了製作方法,並給我幾十元材料費,我自己也出了一部分,成功製造爆炸裝置一共花了300元。

  大學校園測試爆炸效果

  檢方:製造爆炸物時,有沒有一起測試過爆炸效果?

  王海劍:我們三人一起測試過20~30次。我和王偉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園裏測試過,也在東湖高新區的一座山上做過試驗,有成功有失敗。

  炸傷眼睛後決定去搶劫

  檢方:為什麼想到用爆炸物去搶劫?你們三個怎麼分工的?

  王海劍:我們在試驗爆炸裝置時,一共發生了兩次大的意外。第一次發生在2011年6月15日左右,當時正在做爆炸裝置信號測試,當時王安安焊接錯線路,導致雷管爆炸,我的左眼失明,臉部毀容,我到武漢廣州軍區醫院住了一個月。我做了大量爆炸物,卻沒有賣出一個。於是我想到用爆炸物去搶劫。王安安説搶金庫複雜,王偉説現鈔來得快,提出搶銀行。七八月份,我們三人開始商議搶劫,最終決定搶銀行運鈔車。我負責安置引爆爆炸物、王安安負責搶錢,王偉負責接應。

  4個月前曾踩點另一家銀行

  檢方:有沒有按照預想方案去搶銀行?

  王海劍:爆炸案發生的4個月前,王偉提出先測一下引爆裝置的信號效果,同時也想考驗一下王安安有沒有搶銀行的膽子。我們選了長江職業學院門口的一家建設銀行,我們三人先後去了現場,對爆炸裝置的遙控裝置進行信號測試,現場人多車多,干擾多,這次測試沒成功。之後我又和王偉測試了10次左右,我單獨去了4次,大多數測試都很成功。

  檢方:為什麼測試這麼多次?

  王海劍:為了確定爆炸裝置的穩定性,做到萬無一失。

  手一直髮抖,按下了爆炸裝置

  檢方:你知道這些爆炸物會産生怎樣的後果?

  王海劍:我做過試驗,如果不用雷管,用塑膠袋包裝的話,威力會減小很多,這些爆炸物只會産生氣浪,只是把人震暈。

  檢方:你什麼時候引爆的爆炸裝置?

  王海劍:12月1日下午5點半左右,我從新聞上看到爆炸後果,當時我在網吧裏。

  檢方:你當時有沒有繼續實施搶劫行為?

  王海劍:沒有。我去過現場,因為出了一點意外,我當時計算了爆炸物的有效距離是4米,當時運鈔車停在6米外。

  檢方:那你當時為什麼還是要按下爆炸裝置,你是否發現周圍有人?

  王海劍:當時我手一直髮抖,但還是按下了爆炸裝置,我當時眼睛只盯著運鈔車,沒注意周圍的人。爆炸後,我走到運鈔車前,但沒有搶錢,當時我看見銀行工作人員拎著錢箱,手上有血。我後來上前問了一句“你沒事吧”,就騎摩托車離開了現場。隨後我把摩托車丟棄在一個郊區廢棄的農舍裏。

  檢方:你是怎麼歸案的?

  王海劍:我當時在廣州醫院裏看電視,警察就來了。

  【庭審焦點】

  焦點1:王海劍是不是主犯

  王海劍:是王偉提供的作案思路,我只是負責具體實施,我實施爆炸案也是他一步步逼的,我如果是主犯,他也應該是主犯。

  王偉:我跟著他去了一次銀行進行測試,也為王海劍提供住處和作案用的保安服裝,只是出於朋友的義氣。我後來退出不幹了,因為很害怕,搶劫這東西只能想一下。王安安離開的時候,王海劍還説“你們不搞了,我就給你做個榜樣”。後來沒有選擇報警,我當王海劍是朋友,同時也怕受到牽連。

  王安安:用爆炸裝置搶銀行是王海劍提出的。銀行也是他選的。

  焦點2:王海劍該不該死刑立即執行?

  王海劍的律師:王海劍當時只是手發抖,本想按下解除爆炸裝置的按鈕,卻錯按了爆炸按鈕,應該屬於過失犯罪。王海劍一貫表現良好,是好學生、好村民。希望從輕發落。

  檢方:這起爆炸案是武漢近年來最為惡劣、最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案。為了一夜暴富,王海劍引爆了5公斤烈性炸藥,造成17個人死傷,兩個死者一個年僅16歲,一個24歲。它危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公共安全。建議以爆炸罪追究三個嫌犯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主犯王海劍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建議判處王偉和王安安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受害人】

  傷者和家屬均拒絕調解

  昨日的庭審中,當法官詢問附帶民事的原告,也就是傷者的家屬是否願意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時,來到現場的幾個傷者和家屬都不約而同,一口拒絕調解。他們的危害太大了。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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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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