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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因婚外情被妻子舉報貪污 私生活報銷6萬

時間:2012-04-28 09:49  來源:法制日報

  調查起因:妻子因婚外情舉報丈夫。

  調查發現:丈夫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個人生活花銷近6萬元在公司報銷。

  一封妻子舉報丈夫受賄的舉報信投到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信中舉報了其丈夫多次收受下級公司錢財的事實。舉報信中還提到其丈夫存在婚外情,自己無法忍受丈夫絕情,於是將丈夫舉報。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辦案檢察官逐一核實,在查實舉報材料的同時,查出被舉報人宿某2008年間,在接受委託辦理濟南某化工公司(以下簡稱“濟南公司”)專項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借執行公務期間開支實報實銷之機,私自將個人生活花銷近6萬元在濟南公司報銷,並將該款據為己有的不法事實。

  平步青雲尋租求利

  1995年7月大學畢業的宿某,分配到某公司三級子公司濟南公司。宿某的工作能力很快被認可,在12年工作中,他從財務處最普通的工作崗位幹起,先後擔任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等職務。

  2007年5月,宿某被調至北京某公司擔任財務部某處室要職,之後又在某橡膠總公司財務部任要職、副總工程師。事業平步青雲。

  宿某從濟南公司調至北京某公司,擔任財務部門要職,主要職責是審核下屬子公司向集團申請資金時提交的各項材料,提出部門意見交上級領導批准。宿某一下變成了下屬公司的“錢袋子”,實權在握。然而,宿某的收入並沒有隨之增加,加之在北京生活開銷大幅增加,生活狀況甚至不如從前,宿某及其妻子陳某感到非常失落。

  正在宿某為生活奔波時,一下屬公司的老總湯某找到宿某,宿某向湯某講述他在北京的生活,湯某二話不説就借給宿某20萬元現金,用於其在北京購車,解決其出行之憂。宿某欣然接受了這筆借款。這也是其妻後來舉報他的主要事由。

  後經調查核實,此20萬元確是宿某與湯某之間的借款,不屬於行受賄。據宿某的妻子陳某介紹,在掌握財務大權以後,宿某逐步過上了富足的生活,除了正常的工資,逢年過節單位下屬公司領導也會“孝敬”不少,宿某開始慢慢享受權力給他及家人帶來的優越感。

  借職務之便貪圖小利

  2007年5月,宿某從濟南公司調至北京某公司任職之後,原公司經理高某委託其繼續處理老廠的政策性破産、搬遷項目建設融資等專項工作。舊主相求,加之此項工作是其在原單位一直在處理但尚未完成的工作,宿某接受了高某的委託,承擔起這部分工作。

  宿某在北京處理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因公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等,經高某的審批認可,可以進行實報實銷。實際情況是,凡是宿某拿來的費用發票不經實質審核,拿來就全額報銷。

  當宿某發現填寫抬頭“濟南”,項目“辦公用品”的發票可以輕鬆在濟南公司報銷之後,他將自己在家樂福超市購物的小票開成發票,利用辦理公事産生的費用實報實銷之機,將家庭購物發票混在正規發票中拿到濟南公司報銷。

  偵查員將開具發票所附小票調回後發現,拿到濟南公司報銷的竟無一例外全是家庭日常食物和傢具用品,包括蘿蔔、白菜、醬油等。全部金額加起來近6萬元,購物發票、小票製作成的卷宗有3本十幾釐米厚。

  夫妻不和東窗事發

  2011年5月,夫妻關係破裂的宿某,因妻子陳某的一紙舉報信被推到檢察機關面前。陳某在舉報信中寫了宿某的諸多經濟問題。當偵查員與陳某談話時,陳某吐露了自己的心思:舉報丈夫的起因就是因為她發現丈夫在外面有外遇,但丈夫一直不承認,也不理會她。長時間的冷戰加上丈夫宿某突然將在京念小學的兒子帶回濟南老家並不讓兒子與她見面,堅定了她舉報丈夫宿某的決心。

  當辦案檢察官與宿某正面交鋒時,面相文質彬彬的宿某矢口否認自己的不法事實。他辯解稱,這些發票是其妻子私下放在其正常的業務發票中去的,他根本不知道裏面夾著生活開銷發票。

  而宿某的妻子則一口咬定,報銷發票的事情是其丈夫一手操作的,與自己無關。

  至此,偵查工作陷入兩人口供不一致的僵局,假設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些發票到底是如何拿到濟南公司報銷的,那麼就不能説明其具有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主觀目的,而變成了一種工作上的失誤,屬於民法規定的不當得利,而不涉及刑事犯罪。

  心態失衡乘機貪污

  辦案檢察官沒有繼續與宿某僵持,而是將注意力放在調取回來的報銷發票上。這些在北京家樂福超市開具的發票一共22張(其中15張連號),開票時間都是2008年5月30日,單位是“濟南”,名目是“辦公用品”。辦案檢察官還發現,這些家樂福的連號發票在濟南公司報銷時是有意隔開的,將15張連號的發票故意分數次報銷,以掩人耳目。

  隨後,辦案檢察官趕往濟南公司向相關的財務人員取證,調回相應財務憑證。再一次出示有力書證,並向宿某質問“為什麼會有同一天這麼多連號的,名目都是‘濟南’?報銷時又為什麼分數次,故意把連號發票打散”?

  面對一連串的問題,宿某一時百口莫辯。宿某承認,他自從濟南公司調至北京某公司工作以來,職位權力雖然高了,但是收入卻大不如從前。調任之前,也未享受過濟南公司除固定工資獎金之外的其他福利待遇,覺得自己為濟南公司付出太多,公司欠自己的,心態失衡。正好舊主委託處理公務,乘機佔點濟南公司的便宜也是理所當然。

  於是,宿某便將自己家庭購物以及收集回來的購物小票一同換成發票,混在因公報銷的發票中,拿到濟南公司財務報銷,並且叮囑財務人員注意發票報銷方式,別太明顯。這點也得到了濟南公司財務人員的印證。濟南公司財務人員遂將宿某給的發票分成幾次報銷,將其中的連號發票分開,報銷成功後便將款項帶給宿某。(記者 杜曉 通訊員 吉小平 龔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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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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