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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銀行女職工自殺身亡 借款數百萬元

時間:2012-04-22 08:09  來源:新京報

  4月20日,82歲的吳永新手拿多份借款擔保合同,合同上蓋有“中國農業銀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業務章”。他稱共被騙74萬多元。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51歲的退休銀行女職工孔慶敏自殺身亡。

  留下至少數十份《借款擔保合同》,借款人為孔慶敏,卻蓋有“中國農業銀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的業務章”。

  記者調查,這種擔保借款從2010年持續到2011年底,涉及至少10余人,金額至少數百餘萬元。知情人透露,涉及人數和金額遠不止這些。究竟涉及多少人,多少錢,錢去了何處,隨著孔慶敏身亡都成了謎。

  農業銀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負責人表示,孔慶敏私刻或盜印銀行公章,擔保借款屬於個人行為。目前警方介入調查。

  82歲的吳永新(化名)攢了一輩子錢,74萬多元,如今換成了10張紙。

  4月20日,這位通州區宋莊鎮小楊各莊村民,從一個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墻腳下,挖出一個玻璃瓶。裏面裝著10份《借款擔保合同》,借款人寫著“孔慶敏”,合同上蓋著“中國農業銀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業務章”。

  吳永新説,孔慶敏是宋莊分理處的工作人員,自己把錢“存”給她,利息高。

  2012年2月13日,51歲的孔慶敏在家中死亡。

  吳永新向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討要借款,被銀行告知借款是孔慶敏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並建議到經偵部門報案。

  彼時,吳永新發現,討要借款的並不止他一個。

  一場涉及多人擔保借款騙局浮出水面。

  銀行櫃檯簽擔保借款合同

  吳永新最早的一份擔保借款合同,落款日期為2010年8月15日,借款2萬。

  他回憶,當天帶著2萬塊錢來到農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營業大廳,準備存活期存款。在營業大廳工作的孔慶敏告訴他,銀行正在搞活動,利息10%,比存活期划算。

  吳永新説,七八年前就認識在銀行工作的孔慶敏,“人非常熱情,五六年前,我弟弟去世,辦喪事手頭有點緊,她直接借給我1萬5,我要給她寫欠條,她説打什麼欠條,不用。”

  對於孔慶敏所説的“銀行搞活動”,吳永新想都沒想。

  他回憶當時細節,孔慶敏坐在銀行櫃檯內,自己通過櫃檯窗口將2萬塊錢遞進,換回一張《擔保借款合同》,以及孔慶敏的身份證、工號牌(NO.3150)、結婚證、房産證明等複印件。吳永新看到孔慶敏在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大廳內也站著大堂經理和保安,所有的交易過程,監控都能拍下來。”

  這份合同上,借款人為孔慶敏,借款用途為“借款人經營所用”。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兩萬兩千元整。

  記者看到,該合同加蓋“中國農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業務章”,但無擔保人簽名。

  合同蓋“公章”利息10%到20%

  從2010年8月開始,吳永新多次到銀行櫃檯借款給孔慶敏,換回一份份《擔保借款合同》。老的合同到期後,吳永新會連本帶息續簽一份新合同,“不急著用錢,一直沒拿出來”。

  合同上“農行業務章”,有紅色的黑色的,“當時蓋的章就是黑的,不是複印件。”吳永新説。

  2011年11月22日,吳永新已累計借出74.78萬元,他毫不猶豫地又簽了一份一年的借款合同,與往年不同,這次年利率是20%。

  直到今年2月中旬,吳永新仍然去銀行找孔慶敏“存錢”。宋莊分理處營業大廳內,沒找到孔慶敏。銀行工作人員説,孔慶敏退休了。

  “我的錢怎麼辦?”吳永新説,找銀行被告知“錢是孔慶敏個人借的,跟銀行無關。”

  當日,吳永新找到孔慶敏的家。進門看到孔慶敏的大幅黑白相片,兩邊的香燭還冒著煙。“她兒子説她吃藥自殺了。”吳永新説。

  2月22日,幾名民警來到吳永新家,向他詢問借款情況,並暫時扣押了他的三份《借款擔保合同》。

  51歲女櫃員與20多頁的名單

  事實上,與孔慶敏簽署《借款擔保合同》的並不只吳永新一個。

  記者調查,僅宋莊鎮小楊各莊和邢各莊,就有9名村民先後跟孔慶敏簽署擔保借款合同,金額從數萬到80萬不等,共達350余萬元。

  村民們所持的合同文本與吳永新的如出一轍,借款人都是孔慶敏,都蓋有”農行通州支行宋莊分理處業務章”。

  一名自稱孔慶敏生前好友的女士出示了一份20多頁的名單,百餘個名字後都附有聯繫方式。她透露,名單上許多人都借款給孔慶敏。

  記者發現,此前採訪的吳永新等9名村民,都位列名單中。記者隨機撥打名單中幾個聯繫方式,受訪者均表示借款給孔慶敏。

  孔慶敏,這位51歲的女人,如何説服這麼多人借款?

  多名受訪者表示,孔慶敏平時能説會道,為人處事非常熱情,加之她是銀行的職工,給出的利息非常高,還蓋著銀行的公章,所以放心地把錢“存”給了她。“她在銀行工作,都以為是銀行搞的活動。”一名受訪者説。

  銀行稱個人私刻或盜印公章

  小楊各莊村一張姓村民説,從2011年7月到10月,他借款給孔慶敏18萬元,合同規定三個月利率15%。到期後,他去銀行找到孔慶敏,拿到了2.7萬元利息,“覺得利息很高,信譽也不錯,接著又把18萬存了1年。”

  自稱孔慶敏生前好友的女士説,曾借款給孔慶敏280萬,“後來覺得這事有些風險,就要出來了200萬。沒幾天,她就去世了。”

  4月20日,記者跟隨吳永新來到農行宋莊分理處。

  宋莊分理處郭姓主任稱,今年3月剛調來,具體情況不了解。但孔慶敏私刻或盜印銀行公章,其擔保借款完全屬於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所涉款額也沒有流入銀行,建議到公安報案。該負責人還稱,孔慶敏去年就已經退休,銀行員工平時都比較忙,沒人在意她在辦什麼業務。

  ■ 記者探訪

  好友稱孔慶敏家貧寒

  4月20日,通州永順南街一處樓房6層,孔慶敏生前住所緊閉,無人在家。

  小區多位居民表示聽説孔慶敏自殺的事,“平時很少在小區看到她。”孔慶敏生前的一名好友説,孔慶敏家一直十分貧寒,家裏一件像樣的傢具都沒有,全都是結婚時候的傢具。下葬時,兒子説她最值錢的是一條項鍊,“還是我送給她的。”

  孔慶敏的丈夫是一名公交司機。4月20日,孔慶敏丈夫證實妻子是自殺,但未予透露自殺的具體原因。同時他稱,妻子在銀行做的事情自己一概不清楚。

  ■ 律師説法

  銀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律師 (微博)稱,孔慶敏作為銀行員工,與村民簽署的《擔保借款合同》是在營業大廳內進行,上面還加蓋著銀行公章,普通人理所應當相信這是銀行的活動,構成典型的表見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雖無代理權,但有可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由),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便是私刻或盜印公章,也不影響銀行承擔責任,反而更加暴露了銀行內部管理混亂。”

  朱孝頂表示,高息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市民在遇到此類業務時,一定要調查清楚,切莫因貪高息而墜入陷阱。

  ■ 相關連結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借款簽約時間為2010年至2011年底,承諾年利息10%至20%。而同期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六個月至一年(含)貸款利率分別為,2.25%和5.31%,2.50%和5.56%,2.75%和5.81%,3.00%和6.06%,3.25%和6.31%,3.50%和6.56%。

  按照國家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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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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