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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新規未徵求公眾意見即出臺遭質疑

時間:2012-04-18 13:33  來源:新京報

  昨日,財政部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新辦法,機場建設費的説法今後將不再使用,而統一稱作民航發展基金,其徵收標準大體不變。

  昨日,多位受訪者對此表達看法。有網友認為此舉是“機場建設費換馬甲繼續收費”。

  機場建設費取消曾遭兩次延期

  機場建設費徵收20年來,公開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數據,但並未公開具體的支出去向。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主席陳華偉稱,機場建設費累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具體去向卻不明,他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項目。

  早在2005年的時候,機場建設費曾經面臨取消,但隨後財政部兩次將其延期至2010年底。2011年1月6日,這個“來歷不明”的收費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改革開放初期,國家財力薄弱,為了獲取基礎建設投資,不得不依靠民眾的財力,來支援國家的發展。

  但現在財政收入連年高增長,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已突破10萬億,而機場建設費如果留在民眾的荷包裏,去用於消費,對於內需的拉動作用要大得多。

  律師認為基金應公佈用途發票

  昨日,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表示,此次財政部公佈的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批示要求制定。依照法律規定,國務院可開設基金,屬許可權之內的行為。但從法理精神上説,這一行為應該徵求公眾意見。

  李勁松表示,此前我國徵收國內航班機場建設費就是50元/人,隨著機場建設逐步完成,這一費用顯然沒有理由再收。而此次財政部將其換個名錄,接著收取,屬於換湯不換藥的行為。

  按照辦法規定,基金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李勁松表示,為此,其使用情況在預算報告中能夠反映出來。但由於預算報告公開的是一個大數目,具體這些錢是不是用到這些用途,有無挪用和浪費,公眾無從知曉也無從監督。為此,一定要把這筆錢的最終用途公佈出來,公開到發票。

  民航發展基金用途

  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進行補貼

  三、支援民航節能減排

  四、支援通用航空發展

  五、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六、民航科教、資訊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 新聞背景

  機場建設費屢遭質疑

  對於機場建設費的質疑由來已久。2006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魯南制藥集團董事長趙志全提交建議質疑機場建設費的合法性,認為50元的機場建設費于法無據,本質上屬亂收費,應予以制止。

  趙志全調查發現,徵收機場建設費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而該意見是上述三個部門會商一下就出臺的一個聯合文件,既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未經公眾聽證。

  1995年10月國務院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和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以及附件《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的意見》。《意見》下發不久便遭更強烈質疑。

  當年剛剛被評為“全國十大維權標兵”的福建省龍岩市消費者丘建東向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就50元機場建設費問題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丘建東認為,收取民航機場建設費50元的行為應屬於行政徵收的一種,而行政徵收的要素之一就是應有立法依據。在丘建東看來,三個部門僅僅在會商後就出臺一個聯合文件,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國務院批復(國辦的轉發並不等於國務院本身的批准)就對乘機者徵收建設費的行為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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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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