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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價行政處罰案”牽出特大瀆職毀林窩案

時間:2012-04-17 15:12  來源:法制日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巴楚縣境內的胡楊林面積達360萬畝,是世界上面積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原始胡楊林。胡楊林起著防風固沙、涵養水源的重要作用,被人們形象地稱為“母親林”。然而,幾年前,巴楚縣大片胡楊林慘遭毀壞,被毀損國家重點公益林達2.4萬餘畝,造成經濟損失2.2億元。此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此案。

  近日,備受關注的巴楚特大毀林案終於有了結果。此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原判,判決果農席永海和王艦國二人將非法開墾的3500余畝林地恢復原狀,分別處以137萬多元和101萬多元的行政處罰。《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這起毀林案在審理期間,還牽出了“巴楚縣特大毀林瀆職系列案”。

  包地換來“天價罰單”

  據了解,41歲的席永海是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的果農,2006年3月,他與林場簽訂了承包合同,用於發展林果業。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農,因毀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收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的處罰決定——1.2億元的罰款。

  新疆林業廳認定席永海非法佔用、改變重點公益林地用途2049.31畝,王艦國、陳奎二人改變重點公益林地用途1518.97畝。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額度計算,席永海被罰1366萬多元,王和陳被罰款992萬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艦國、陳奎將新疆林業廳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當時該案被社會廣泛關注,被稱為“天價行政處罰案”。

  在庭審過程中,席永海和王艦國、陳奎認為,他們和林場簽訂了合同,如果他們破壞林地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早就應該有人來制止。現在的罰款他們幾輩子都還不完。法院審理後駁回了3人的訴訟請求,席永海和王艦國不服提起上訴,陳奎未提起上訴。

  2010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新疆林業廳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未遵循《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新疆林業廳對3人開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新疆林業廳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之後,新疆林業廳重新對席永海、王艦國分別作出137萬餘元、10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雖然此次罰單已遠遠低於之前的千萬罰單,但席永海、王艦國二人仍不服,再次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近日,新疆高院審理維持了烏市中院的一審原判。

  至此,歷時3年之久的果農“天價行政處罰案”告一段落。

  毀林案牽出瀆職窩案

  這起“天價行政處罰案”,還牽出了“巴楚縣特大毀林瀆職系列案”,檢察機關查辦了包括巴楚縣原副縣長等5人在內的瀆職系列案件。

  當時,新疆檢察機關在獲取這起特大毀林案的線索並經過初步調查核實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檢察廳協調國家林業局召開聯席會議,責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與林業廳組成聯合專案組,依法查處該案相關責任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林業局聯合督辦此案。

  隨著查辦工作的不斷推進,巴楚縣夏瑪勒林場場長與黨支部書記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逐漸浮出水面,進而又牽出巴楚縣原副縣長胡某瀆職毀林等窩案。

  聯合專案組查明:巴楚縣特大毀林開墾案涉及兩個國有林場、7個鄉(場)。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當時的夏瑪勒林場場長與黨支部書記擅自以林場名義對外簽訂39份承包合同,並收取費用,由此造成1.8萬餘畝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毀,經濟損失達1.7億元。

  那麼,在這起全國罕見的毀林開墾案中,當地有關領導是否存在瀆職行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派員再赴巴楚,偵查目標為該縣分管林業工作的原副縣長胡某。

  經查,胡某分管巴楚縣林業工作期間,作為全縣公益林管護第一責任人,非但不履行檢查監管職責,甚至默許、縱容毀林開墾事件的發生,致使該縣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毀壞,經濟損失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已涉嫌玩忽職守罪。

  經過進一步偵查,此案另兩名涉案人員的不法事實也水落石出。

  2008年4月至11月,檢察機關分別對5名涉嫌瀆職犯罪的人員立案偵查。

  經查,巴楚縣原副縣長胡某在分管農業、畜牧業、林業工作期間,以發展經濟和響應政策為名,越權擅自批准毀林開墾土地,並對當時的夏瑪勒林場場長、黨支部書記、副場長擅自將國家重點公益林地轉包給個人毀林開墾的行為予以認可,對所轄各鄉(鎮、場)長時間、大面積、持續性毀林開墾事件嚴重失查,在接到舉報後仍然縱容和支援毀林開墾行為。

  檢察機關還查明,胡某擅自批准個人和單位毀林開墾土地,毀壞國家重點公益林1600多畝,經濟損失達1500多萬元。

  在“天價行政處罰案”審理期間,2010年5月,新疆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巴楚縣特大毀林瀆職系列案”作出終審判決:巴楚縣原副縣長胡某因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原場長李某、原副場長外某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林場原兩名負責人因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和有期徒刑1年、緩期兩年執行。

  ■案意點擊

  作為一名副縣長,本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巴楚縣原副縣長胡某卻並非如此,其瀆職行為不僅給國家造成損失,對當地生態的破壞更是難以估量。而此案中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這名副縣長借發展經濟之名為自己開脫,這種現象在各地並不鮮見,官員將工作、發展作為其不法行為的外衣,這種做法應引起警惕。(記者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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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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