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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警示遊客:當心“傷不起”的旅遊券

時間:2012-04-10 15:05  來源:人民網

  近日,淘寶網涌現大量港澳旅遊券,只花數元競投,即可獲得聲稱原價數千元的港澳旅遊套餐。國家旅遊局網站昨日發佈旅遊服務警示,提醒廣大遊客當心“傷不起”的旅遊券。

  國家旅遊局網站舉了一個案例:王女士夫婦近期想去港澳旅遊,聽同事介紹淘寶網上熱銷一款旅遊券,只需2元錢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雙人遊優惠券。王女士撥打旅遊券上的電話諮詢,對方説“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援”,所以價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還要交170元導遊小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券,所以不會簽訂旅遊合同。王女士看著網上400多條成交記錄,毫不猶豫地下單並報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遊券的方式參團,有的是商場、公司促銷發放的,有的是辦健身卡送的。四天行程下來,王女士被導遊帶著天天在購物店轉,最終買了2萬多元的鑽石、手錶,回來經鑒定都是假貨。想要投訴,一查詢才知,旅遊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聯繫電話都是假的。

  據報道,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錶示,過去半年共獲7宗有關旅遊券的投訴,主要涉及導遊服務態度及在購物點的停留時間過長,但並沒有人直接投訴被強迫購物。胡兆英擔心“旅遊券團”是零負團費“翻版”。旅議會已將事件告之國家旅遊局,希望查明事件來龍去脈,並要求相關網站儘快刪除不實資訊。

  國家旅遊局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以此類旅遊券方式經營是惡性價格競爭,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商家宣稱的“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援”的廣告不實,香港政府對此並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網際網路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旅遊者在網上購買旅遊産品時,應留意相關資訊並核實。

  第三,旅遊者購買旅遊産品,包括通過網路購買旅遊産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準,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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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旅遊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旅遊者收到發票後要仔細核實清楚並妥善保存。

  第五,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時,應當將旅遊産品的品質、旅遊服務品質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低價,克服佔便宜的僥倖心理,否則利益將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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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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