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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問題再引關注 民目眾多消費者眼暈又擔心

時間:2012-03-23 09:54  來源:人民日報

  “信用卡百元欠費過十幾日變千元”、“列印96頁對帳單收費4200元”……近日,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涉及商業銀行的亂收費問題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消費者為何對銀行收費反映強烈?銀行業發展的同時,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收費名目多,消費者眼暈又擔心

  最近一個時期,銀監會等部門就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了解到,不少消費者對當前銀行收費問題反映強烈,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收費差別大,消費者“看不懂”。日前,北京花旗銀行客戶王岩“列印96頁對帳單遭收費4200元”一事引發社會關注。記者發現,遭媒體曝光的花旗銀行第二天就調整了列印費率,月結對帳單12個月以內免費,12個月以上人民幣100元/每份/每月,收費最高1000元封頂。王岩對記者表示,收費標準忽上忽下,“很擔心以後會改回來”。

  同時,一些消費者反映,不同銀行之間對同一種服務的收費差別很大,如ATM機異地跨行取款費用從單筆2元到22元都有,相差10倍。

  二是收費門檻高,消費者“用不起”。在京工作的王文,今年1月在京刷信用卡消費了4.5萬多元,因過年回家匆忙,剩餘113.49元欠款未還,短短十幾天就被銀行記了1101.02元的罰息。銀行方面解釋説,無論還了多少,只要沒還完,都得按全額計算利息,而且此前信用卡的免息期也不被計算在內。王文説,銀行對信用卡服務收取相應的費用可以理解,但如此乘人不備,“讓人感到有欺詐之嫌”。

  三是收費名目多,消費者擔心“被收費”。有一些上了年紀的消費者反映,現在銀行收費項目繁多,如小額賬戶管理費、轉賬失敗手續費,更換存摺費、重制卡費、重置密碼費等等,而且多數銀行對其收費既沒有在網站上充分公佈,收費前也沒有及時提示,讓人一不小心就“被收費”。

  定價權部分下放,致收費不斷增加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加速發展,服務網點增加很快。與此同時,服務收費增加也很快。

  據銀行業協會2011年公佈的數據,銀行業各類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收費項目850項。而武漢大學進行的一項銀行卡收費課題研究發現,當前我國銀行收費項目大約有3000項。

  專家指出,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説,2003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將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服務定價權,部分下放至銀行總行,使其在收費項目定價上大行其道。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這些年來雖然部分項目被叫停,但銀行收費不斷增加的現象總體並未好轉。

  董正偉表示,涉及銀行的收費項目取證難度大且單筆金額小,消費者花費精力去維權往往得不償失,因此儘管消費者反映強烈,真正訴諸法律的並不多見。

  專家建議為金融消費者建立專門維權渠道

  有學者認為,銀行是企業,自然要遵循市場原則,對其服務自主定價。

  而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銀行作為重要的金融服務機構,承擔著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責任,同時還向百姓提供基本服務。銀行部門不能以降低自身道德標準、忽視社會責任來完成自己的利潤增長。

  如何在促進銀行業良性發展的同時維護消費者權益?業內人士認為,政府部門及銀行業應從建立維權渠道、理順監管規則、鼓勵産業創新等方面多管齊下,聯手治理亂收費。

  有關專家指出,金融消費因其特殊性帶來明顯的市場資訊不對稱,受到侵權的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建議有關部門設立消費者金融權益維護的專門機構,加強對銀行服務的監督。

  董正偉、邱寶昌建議,政府部門在監管銀行收費定價時,應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國家定價和銀行自行定價的範圍,要求銀行在制定收費政策時明確成本,以成本及合理的利潤構成收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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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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