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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

時間:2012-03-08 10:40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3月8日北京消息  3月8日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説明。以下是文字實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華建敏]: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讓我們以大會主席團的名義,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員、女工作人員,向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向世界各國婦女,致以節日的祝賀![09:02]

  [華建敏]:各位代表:今天上午全體會議,應出席代表2978人,實際出席2830人,缺席148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09:03]

  [華建敏]:現在開會。今天的全體會議有三項議程。現在進行第一項議程,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同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09:0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王兆國]:各位代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説明。[09:04]

  [王兆國]:一、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必要性[09:05]

  [王兆國]: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了修正。實踐證明,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總體上是科學的、合理的。刑事訴訟法修改16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現了新的情況,有必要在認真梳理代表議案、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對刑事訴訟法予以修改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09:05]

  [王兆國]:修改刑事訴訟法是進一步加強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當前,在懲罰犯罪工作中面臨許多新的情況,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和人民群眾法制觀念的增強,對維護司法公正和保護公民權利提出了更高要求。[09:06]

  [王兆國]:各方面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十分關注。本屆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個代表團提出相關議案81件。司法機關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斷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建議。迫切需要通過完善刑事訴訟程式,進一步保障司法機關準確及時懲罰犯罪,保護公民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09:07]

  [王兆國]: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嚴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種類和手段出現了新的變化,這些都對我國社會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09:07]

  [王兆國]:通過刑事訴訟準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適時修改刑事訴訟法,著力保障公共安全,著力化解社會矛盾,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對於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要意義。[09:08]

  [王兆國]:修改刑事訴訟法是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需要。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是中央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推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貫徹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09:08]

  [王兆國]:二、修正案草案的形成過程[09:09]

  [王兆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2009年初開始著手刑事訴訟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反覆與中央政法機關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稿。2011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09:09]

  [王兆國]:會後,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和有關方面徵求意見,中國人大網站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委員們認為,修正案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已趨成熟。會議決定將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09:10]

  [王兆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式,於今年1月11日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進行閱讀討論。代表們總體贊成修正案草案,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提請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09:10]

  [王兆國]: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完善刑事訴訟程式和相關制度,應當立足於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階段性特徵,既要與時俱進,又不超越現階段的實際,不盲目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09:11]

  [王兆國]:二是,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於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09:11]

  [王兆國]:三是,堅持著力解決在懲治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努力形成共識,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同時,注意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為刑事訴訟活動提供明確的法律規範。[09:12]

  [王兆國]:對於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各方面總體認為,修正案草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適應新形勢下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著力解決當前司法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09:13]

  [王兆國]:在常委會審議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對修正案草案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中,有些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有些還缺乏實踐經驗。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對於這些問題,可以繼續研究探索。[09:14]

  [王兆國]:三、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內容[09:16]

  [王兆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主要內容是:(一)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09:17]

  [王兆國]: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在程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係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既有利於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09:18]

  [王兆國]:據此,修正案草案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修正案草案第一條)[09:18]

  [王兆國]:(二)關於證據制度 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對於保證案件品質,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09:19]

  [王兆國]:1.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作了規定。為從制度上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有必要在法律中對非法證據的排除作出明確規定。據此,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09:19]

  [王兆國]: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還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排除非法證據的義務,以及法庭審理過程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程式。(修正案草案第十五條、第十八條)[09:20]

  [王兆國]:另外,為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拘留、逮捕後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影制度。(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09:21]

  [王兆國]:2.明確證人出庭範圍,加強對證人的保護。證人出庭作證,對於核實證據、查明案情、正確判決具有重要意義。修正案草案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對於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時,考慮到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維繫,規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修正案草案第七十條)[09:21]

  [王兆國]:為進一步加強對證人以及鑒定人、被害人的保護,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作證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予以保護。(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09:22]

  [王兆國]:(三)關於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09:24]

  [王兆國]:1.進一步明確逮捕條件和審查批准程式。針對司法實踐中對逮捕條件理解不一致的問題,為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掌握逮捕條件,修正案草案將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條件中“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規定細化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企圖自殺或者逃跑。[09:24]

  [王兆國]:還明確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逮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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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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