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當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新華社發(張建鑫 攝)
記者從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悉,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並於2011年12月下旬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審查全案證據並訊問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認為賴涉嫌走私、行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起訴指控賴昌星犯罪集團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賴昌星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記者了解到,該案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依法保障賴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賴昌星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行使訴訟權利,並充分聽取了賴昌星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