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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行政機關招錄殘疾人比例遠低於法定要求

時間:2012-01-13 13:53  來源:法制日報

  今天(1月12日)上午,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了《行政機關招錄殘疾人狀況調查報告》。調查組通過考察全國22個省級城市、4個直轄市和4個自治區首府共計30個大中城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發現,在國家機關中招錄殘疾人比例最高僅0.39%,最低為0.02%,遠低於法律規定的1.5%。報告建議,就殘疾人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比例設立專門統計項並向社會公開。

  調查報告的責任編輯于方強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有義務安排不低於1.5%的殘疾人就業,有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規還規定了高於1.5%的比例,但具體落實情況一直沒有公示,這次調查共向勞動保障部門或人事部門提交了57份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收到29份回復。

  從回復材料中調查組發現,行政機關招錄殘疾人就業的數量遠未達到法定比例,最高的是武漢市,但其公務員系統殘疾人佔全部比例僅為0.39%,最低昆明市,僅為0.02%。事業單位相對於國家機關的狀況要好一些,其中上海市最高,上海市人社局公開的資訊中顯示,事業單位中有殘疾人4800人左右,佔總數的1.3%,昆明市的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比例仍是調查樣本中最低的,僅佔0.6%。

  調查發現,高達80%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將對其招錄殘疾人的數量和所佔的比例當作“秘密”來對待。

  在48份有效申請中,受理機關給予正面答覆的僅有5份,佔10.42%;未給予回復的佔41.67%;建議向其他部門詢問的佔14.58%;稱無此統計數據、不掌握情況的佔18.75%;稱公務員招錄工作依法進行或回避問題的佔6.25%;不予受理的佔4.17%;稱沒有此項公開義務的佔2.08%;稱未遇到類似情況的佔2.08%。

  于方強認為,無此統計數據、不掌握情況或未遇到類似情況明顯與事實不符。“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法定比例的話,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沒有數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于方強説,“一些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寧可被行政復議、寧可當被告也不願意公開相關數據,讓人很無奈”。

  調查報告還顯示,針對一些地方不受理、不答覆、回避申請內容的行為,調查人員向各地的行政復議機關提起了29份行政復議,目前有13份復議申請已經如期答覆;7份被建議撤回復議申請;7份未及時答覆;尚在復議進行之中的有2份。在13份如期答覆中,8份駁回了復議申請,3份答覆不予受理。

  “讓我們欣慰的是,2011年12月份,我們先後收到了重慶市政府、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兩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均支援了我們的訴求,責令有關部門對申請事項予以答覆。”于方強説。

  為何殘疾人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就業比例低下?報告分析,一是各機關缺乏吸納殘疾人就業的動力和壓力;二是監督殘疾人保障法律法規落實的機關級別較低,欠缺獨立性;三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都存在歧視規定;四是公務員招錄權利救濟機制無力。近年來發生的公務員招錄爭議訴訟案中,絕大多數考生最終敗訴,受害人很難得到有效救濟。(記者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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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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