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網路自誕生以來,深刻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除帶給人們以經濟、便捷與高效之外,也不時展示出其負面威力。網路犯罪、毒害資訊、駭客活動等頻頻登上報頭刊尾。如何管好、用好網路空間,業已成為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
環顧全球,資訊網路領域尚無成型、公認的國際規則,各國在這裡信馬由韁、無拘無束。個別國家在發展網路戰能力上一馬當先,不僅成立專門的網路司令部,號稱“如果你黑掉我的網路,我就向你的煙囪裏發導彈”,還秉持過時的同盟觀,竭力將軍事同盟關係延伸到網路空間,誘發其他國家接踵跟進,網路軍備競賽初露端倪。與此相對的是,網路威脅日趨嚴峻和多元化,使很多國家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都感到力有不逮,紛紛呼籲加強相關國際合作,協力應對。
應此共同呼聲,中國、俄羅斯等國不久前在第66屆聯大共同推出了“資訊安全國際行為準則”草案,為亟待解決的全球網路治理問題提供了一個基礎性合作文件,相關努力正當其時,相關內容令人振奮。筆者管窺所見,“準則”之所以得到國際社會熱議,基於其以下四個看點:
高舉和平旗幟。近代以降,人類歷經戰亂無數,生靈涂炭,千辛萬苦才迎來和平。資訊社會裏,人類絕不能讓歷史上“戰爭先行”的悲劇在網路空間重演。“準則”強調不得利用網路空間實施敵對行動、侵略行徑或其他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活動,不得擴散資訊武器及相關技術,以和平方式解決相關爭端等。各國若循此道,資訊安全可期,網路和平可期。
尊重各國主權。網路空間不可能脫離現實世界而獨立存在,網路治理也不可能脫離國際關係主體——主權國家而有效實施。當前,世界各國都在以符合本國國情的方式開展網路治理,進一步説明網路空間並非國家主權範疇之外的所謂“全球公域”。各國在主權範圍內依法“管網”,自由與秩序相平衡的法治原則在網路空間的表現則是:資訊既要自由流動也要安全流動,網路使用者既享有法定權益也負有法定責任。“準則”強調《聯合國憲章》原則與宗旨、尊重各國歷史文化多樣性、重申網路治理權屬於各國,符合國際政治現實,容易引起各國共鳴。
力推國際合作。同舟共濟、合作共贏是當今天下大勢。網路互聯互通的物理特性,決定了沒有一國能在網路空間獨力應對、獨善其身;資訊跨國流動等自然現狀,決定了各國必須密切合作,推進國際網路治理。“準則”呼籲加強網路治理的雙邊、區域和多邊合作,主張各國攜手打擊網路犯罪、震懾國際駭客等皆人心所向。
倡導公平發展。資訊技術越是迅猛發展,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數字鴻溝越是擴大。“準則”要求國際社會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提高資訊技術水準及參與國際網路治理的能力,使其在全球化和資訊化的世界潮流中,也能享受網路技術所帶來的發展紅利,真正實現公平和普遍發展。如此利好內容,自然會得到發展中國家的普遍歡迎。
網路空間本身是中性的,並無善惡之分,關鍵在於如何使用它、規範它。筆者以為,如果各方能正視網路發展現實,以“準則”為基礎並不斷加以完善,逐步實現網路空間的國際有效治理,相信將使網路空間更好地服務於全人類的共同福祉。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