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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操弄“轉世”話題意在“藏獨”

2011年10月31日 09:00:55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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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賴轉世事務必須依據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

  十四世達賴稱,“轉世何處,怎樣轉世,如何認證等,是轉世者自己唯有的不共因緣”。今年7月他在美國説得更為直白:“就我的轉世而言,最終的權威是我而不是別人”,無神論的中國共産黨“不能決定基於信仰基礎上的事情”。

  歷史上,達賴轉世從來不是純宗教事務,更不是個人事務。格魯派創立之初,受到其他教派的排擠,為了保全實力,也效倣別的教派採取活佛轉世的辦法來解決傳承問題。宗喀巴的著名弟子根敦珠巴圓寂後,他所在的寺廟找來一個小孩作為他的轉世,但並無名號。直到第三世時,由於蒙古部落首領的尊封,才有了“達賴喇嘛”的名號,後人以此追認了第一世和第二世達賴。如果沒有蒙古部落勢力的支援,格魯派很難站穩腳跟,幾乎落到了不許達賴轉世、不許舉辦傳召法會的地步。

  清朝採取了扶持格魯派以加強對西藏統治的政策。1653年,順治皇帝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1713年,康熙皇帝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清朝政府由此正式確認了達賴和班禪活佛系統的名號及其地位。由於中央政府的冊封和扶持,以達賴、班禪為首的格魯派大活佛始擁有西藏政教大權。從五世達賴以來,所有達賴的轉世都是經過中央政府批准、冊封的。由此可見,達賴的轉世歷來是西藏地方政治、宗教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涉及中央權威和國家主權、安全的一件大事,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充分有效管理。

  儘管清朝皇帝有著不同程度的宗教觀念,但作為國家政治最高領導,從來沒有把活佛轉世以及其他藏傳佛教事務當作單純的宗教事務。乾隆皇帝在《喇嘛説》中講得很清楚,“佛本無生,豈能轉世?”指出“我朝雖護佑黃教,……而惑眾亂法者,仍以王法治之”。他還發過一道諭旨,“若為教中敗類,罪在不赦者,即當明正典刑,斷不稍為袒護”。清朝設立理藩院,藏傳佛教主要寺廟的活佛、喇嘛人數都要在該院備案,不能隨意增加。民國政府制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喇嘛轉世辦法》等,對“有違反教律或法令”的喇嘛予以懲處,對尋找轉世的條件、程式等作了細緻的規定。

  中國憲法規定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當然包括尊重藏傳佛教特殊的傳承方式。自1991年以來,中國各級政府批准的轉世活佛近千名。儘管舊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早已廢除,但是由於藏傳佛教在社會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影響,由於達賴集團始終沒有停止打著宗教的旗號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中國政府必須也始終堅持依據憲法關於“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的活動”的規定和《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藏傳佛教事務包括活佛傳承方式強化管理。2007年國家宗教局頒布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是憲法精神的體現,是為了防止對宗教的濫用,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保護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從世界範圍來看,對宗教活動中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管理,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的法律權力,與執政者信不信仰宗教、信哪種宗教沒有關係。當年美國的大衛教教主自稱耶穌基督,網羅了大批信徒,公然對抗國家法律,1993年被美國政府派重兵甚至動用坦克剿滅。政府對教職人員的認定實行管理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有的國家規定政府宗教大臣有權任命主教,有的國家規定內政部長有權對宗教人士下達限制令,包括限制行動、發表言論、出版等,有的國家神職人員概由政府任命。達賴喇嘛世系是中國藏傳佛教所特有的,達賴的名號是中央冊封的,那麼達賴轉世事務就必須尊重中國藏傳佛教界的意願,並接受中國政府的管理,而絕不是可以達賴一個人説了算的。

  其實,作為歷史定制的金瓶掣簽制度已經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的尊重,體現了宗教信仰和政府管理的結合。《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規定,掣簽時“選派真正有學問的活佛,祈禱七日,然後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像前正式拈定”。眾所週知,大昭寺釋迦像在藏傳佛教中具有無與倫比的崇高地位,在這裡舉行金瓶掣簽同時也體現了佛祖的慈悲加持和佛智法斷的權威。十四世達賴如此害怕在大昭寺釋迦像前掣簽,不能不説表露出他內心對佛法的不敬和對釋迦牟尼的恐懼。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