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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明確恐怖組織定義 將發佈涉恐人員名單

2011年10月25日 16:28:1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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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審議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清潔生産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會議還審議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今天,第二次全體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在我國何為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昨天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首次對此作出明確界定。草案還規定,將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予以公佈,並同步凍結涉恐資金。

  擬明確界定恐怖活動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由於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含義做出規定,直接影響到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和對涉恐資金的控制,也影響到反恐國際合作。

  鋻於此,草案明確了何為恐怖活動及其組織和人員的相關定義。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人員名單將認定公佈

  楊煥寧説,世界上反恐怖任務比較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認定和公佈機制。我國為更加有效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開展涉恐資産監控和凍結工作,在司法程式外,還需要由法律授權機關對相關名單進行認定公佈。

  因此,根據中國反恐怖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予以公佈。

  涉恐資金將同步凍結

  針對加強涉恐資産監控工作,草案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産予以凍結。

  此外,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發現涉及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其他資産的,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並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職業病防治法

  未定勞動關係

  病人可申請救助

  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昨天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徵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草案規定,無法確定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可向當地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

  法律委員會表示,應進一步加強職業病源頭的預防和監控,草案建議增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要的資金,不得擠佔、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了解,國務院提出的草案説明中提及,有少數職業病患者因其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係,對這部分人員的職業病救治難以納入草案的規定辦理,擬另行研究解決辦法。而在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應建立專門的職業病救治基金,解決這部分人的救治問題。

  “考慮到這個問題情況十分複雜,實踐中對這部分人員主要通過地方政府救助解決其醫療和生活困難”,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責任編輯:黃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