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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體制改革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011年10月25日 11:16:16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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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關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其中行政體制是一個重要環節。如何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前不久,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在北京舉辦了“第二屆中國行政改革論壇”。論壇的主題是“十二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行政體制改革”。與會者指出,經濟發展方式能否實現根本性轉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體制改革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為此,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處理好三個關係

  與會專家指出,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績,現行行政體制總體上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突出表現在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完善。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同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發展環境變化有關,也同傳統的發展理唸有關,但從根本上看是由於體制機制仍存在弊端。行政體制改革要有力地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須處理好三個關係。

  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高度重視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視市場的作用。政府宏觀調控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結構優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同時,應加強市場體系建設,特別是注重完善和規範市場準入標準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統一、公平、公開的競爭環境和制度,以利於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正確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這就需要進一步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職能與事權,健全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體制。中央應堅持加強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引導、調控和管理,減少和下放具體管理事項,把更多精力放到制定戰略規劃、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地方應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在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搞好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籌協調,強化執行力和執法監管職責,維護市場運作秩序和社會和諧安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行政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的關係。行政體制改革是國家整個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離不開其他方面改革的支援和配合。這就需要處理好行政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的關係。應把行政體制改革放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中來謀劃和推動,使之服從並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相一致,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建設法治國家相協調。也就是説,應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體制改革良性互動、協調推進的新局面。

  學者們強調,“十二五”時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不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資不分的問題不徹底解決,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産權制度就不能完全建立;一些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分割的現象不解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滯後的狀況就難以根本扭轉;不改變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式,就不可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也難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就會更加突出。總之,只有加快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才能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