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政府應儘快微調購車政策
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一個政策的執行環境發生了變化時,有關部門應具備迅速調整政策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務公眾,這也是考驗政策執行是否人性化的重要指標之一。
安體富介紹,在一些國家,個人即使不納稅也需要向稅務部門申報自己的收入情況,這樣就可以取得申報證明。屆時,納稅人只要拿著自己的申報證明,在辦理一些需要涉稅證明的手續時,也同樣有效。不過,目前我國還沒有實行這種制度。
安體富建議,由於本市購車搖號政策出臺伊始並未遇到個稅減除費用標準提高這一情況,因此當前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微調相關政策。他個人認為,可以要求個人提供單位給出具的連續在京工作的證明即可。如果有關部門考慮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才具有最大的公信力,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許不夠嚴肅或真實,存在單位為職工弄虛作假的可能,那麼,有關部門也可參考外地家庭在京購房政策,規定相關人員要提供連續5年以上的個稅繳納證明或社保證明,二選一即可,而非二者必須同時提供。
中央財經大學的一位財稅專家向記者表示,起徵點提高後,使一些外地來京人員達到購車搖號標準的難度增加了,影響了這部分人的利益。其實,限購政策本身就是政府部門為了保障絕大部分人包括出行等多方面利益而出臺的政策。只是説,目前政策的執行環境發生了變化,恰好購車和購房的限購政策又不完全一致,一個是要求同時提供個稅繳納證明和社保證明,另一個則是要求二選一即可。這種對比,才導致了部分人感覺兩個限購政策好像是“鬆緊有別”。對此,他建議有關部門可多部門會商,考慮是否對原有政策進行微調。
個例
繳稅記錄中斷
購車計劃擱淺
外地來京的鄧先生在石景山區的一家公用事業單位工作,目前他已攢夠了買車的錢。但個稅政策發生變化後,他不用再繳個稅了,此事對他的影響是買車的計劃可能要擱淺了。
他來京工作已經有4年多了,不用繳納個稅後,繳稅記錄隨之中斷。“遇到這種困難的不止我一人,有關部門應該體諒我們購車的迫切心情。不能把收入較低人群擋在購車資格範圍之外。”
他建議修改購車資格的有關內容,比如把在京工作年限作為能否購車的條件。(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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