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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制定近160部法律法規保障人權

2011年09月09日 14:00:4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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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歷史,我們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既尊重人權普遍性原則,又從基本國情出發,開闢了一條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近日撰文談及中國人權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創新時,作出以上評述。

  今日下午,中國人權研究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2011)》一書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據了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2011)》一書對我國人權工作進行了詳細闡述。

  新中國經歷兩次人權大解放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2011)》一書的主編李君如重申了他與另兩位作者常健、王林霞在該書總報告《中國人權的歷史成就和發展進步》中提出的觀點:“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中國經歷了兩次人權大解放。”

  李君如等3位作者在總報告仲介紹説,第一次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第二次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推進改革開放,完善民主和法制,使得廣大人民群眾獲得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人權。

  《法制日報》記者瀏覽《中國人權的歷史成就和發展進步》總報告的表述文字,看到57年前那個特定的歷史時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當憲法草案初稿在全國政協、各大行政區和省市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8000多人中進行了81天的廣泛討論後,憲法出臺的印跡在歷史上留下了這樣的統計數字:參與討論的人們共提出修改意見5900多條;經研究修改後向全國公佈,交付全國人民進行廣泛地討論。在其後的兩個多月內,全國共有1.5億人參加討論,提出116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這些意見和問題經吸收修改後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在如此廣泛的全民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國家憲法,這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而且在世界歷史上也屬罕見。”李君如發出這樣的感慨。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