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田指出,經核實,仍有個別企業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污水處理設施無故不運作、長期低負荷運作、出水超標排放的天津市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山西省太原市排水管理處污水凈化三廠(殷家堡污水處理廠)、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木裏圖污水處理廠、江蘇省揚州市江都沿江匯同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週口市鵬鷂水務有限公司(沙南污水處理廠)、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污水處理廠等7家單位實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將暫停所在城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對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煙氣線上監測數據作假、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內蒙古霍煤鴻駿鋁自備電廠、江蘇連雲港新海發電有限公司、河南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熱電有限公司、湖南石門發電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三聯熱電廠、四川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甘肅西固熱電公司等8家單位實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由有關部門扣減停運時間所發電量的脫硫電價款並按規定予以相應罰款。
陶德田強調,環境保護部將督促和跟蹤掛牌督辦企業認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機關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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