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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障房違規分配越來越多 政府公信力遭損害

2011年07月21日 11:19:0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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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國將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房1000萬套,整個“十二五”期間共將建成3600萬套。當人們把目光聚焦在保障房建設規模和進度上時,關於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卻不斷傳出,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線,如果守不住這條生命線,建保障房就失去了意義。如果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給最需要的人,建設的量越大,浪費反而就越大,還會進一步加劇社會不公平。

  在大規模建設起步之年,如何守住分配公平這條生命線,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

  “限價房咋專門保障在職幹部”

  ——分配亂象層出不窮,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分配不公一直是保障房面臨的老難題,從最初的“開豪華車申請經濟適用房”,到近幾年的“六連號”等事件。隨著保障房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分配不公的現象層出不窮,花樣繁多,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工作報告中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這些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

  儘管審計署事後回應稱,出現分配問題的廉租房只佔3%左右,並非媒體解讀的“一半廉租房分配不公”。但可以確定的是,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只是保障房分配問題的冰山一角。

  在審計署公佈報告之前,今年已有多地爆出保障房分配的“醜聞”。

  在陜西省山陽縣,在900多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公示名單中帶職務者多達100多人,其中不乏“鄉長、鎮長、執法隊長、所長”,還有的直接標注了“科員、副科、科長”等字樣。

  在浙江蒼南縣,850套限價房,成了當地縣鄉一些領導幹部的“保障房”。更荒唐的是,蒼南縣專門出臺規定:限價房銷售對象主要為蒼南縣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

  此外,一些大企業、大單位利用自身的特權,建設低價保障房,定向供應給本單位職工的事件也屢屢出現。

  和前幾年小規模的、靠鑽政策或系統漏洞,將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人有所不同的是,今年以來曝光的違規分配事件,逐漸演變為公開的、甚至有政策支援的行為。違規分配的對象,越來越向政府、大企業等權力部門、單位傾斜。被違規分配的保障房類型,也由過去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可以通過上市交易獲利的房源,擴大到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等出租房源。

  更腐敗的分配不公現象也依然存在。據記者了解,在一些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監督不到位的小城市、縣城,即便符合條件的家庭要申請一套廉租房,也要托關係送禮。申請廉租房的大多是低收入家庭,很多因為送不起禮,硬生生被擋在門外。而送禮的數額,足以支付多年房租。

  有特權、有資源、有錢的單位和個人能得到保障房,並從中獲利。許多真正需要保障房的收入低、住房困難的家庭,只是在制度層面被保障,實際上卻長期在保障房的門口排隊。這種現象令人擔憂。

  保障房分配不公,還引發了人們對保障房制度本身的質疑。有專家指出,大量保障房被有權有錢的人獲得,帶來的最惡劣影響是給有些人指了一條不勞而獲的路,這些人不需要努力工作解決住房問題,只想著設法弄到保障房資格。對政府而言,大量建設保障房卻沒有分配給最需要的人,政府因此投入的財力、物力,以及因保障房建設而承擔的債務風險就失去了價值。長此以往,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就將失去保障的意義。

  更令人擔心的是將來。到“十二五”期末,保障房將佔到全社會住房總量的20%左右,隨著這些房子建成並進入分配環節,違規現象也有可能隨之大幅增加。許多困難家庭的希望可能因此落空,這將加劇社會不公平,嚴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買得起部分産權的都不是最窮的家庭”

  ——“共有産權”可能加劇分配不公,要探索須先規範

  在制度設計層面,不同類型保障房應該怎麼分,在根本上決定著保障房實際分配過程中會不會出現不公平。如果制度設計科學合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公,如果設計不合理,只要留下尋租的空間,實際操作中就難免出現不公平。

  這其中,最特殊的、爭議最大的莫過於“共有産權”。

  隨著保障房建設數量激增,各地面臨的資金壓力空前。為了籌措資金加快建設,一些地方開始嘗試“半租半售”或“先租後售”的分配模式,即允許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在支付租金的同時,可以花錢分期購買部分産權,與政府根據出資比例共同擁有保障房的産權。一段時間後,家庭可以買下政府手中的部分産權,擁有完全産權。這樣,政府可以儘快回收建設資金。

  探索最早從廉租房開始。一些地方探索實施廉租房共有産權分配模式已經有兩三年的時間。還有一些企業和地方也在建議,對公共租賃房實行共有産權,以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從部分地方宣稱的實踐效果看,共有産權模式既緩解了政府的建設資金壓力,也讓低收入家庭可以獲得“恒産”,受到老百姓歡迎。

  但爭議的聲音也一直未斷。專家和部分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官員指出,租賃型的保障房,多數應該由政府掌握産權,否則寅吃卯糧,將來有一天將“無房可保”。

  更關鍵的是,一旦可以低價買下全部産權,就意味著將來可以通過上市交易獲得高額利差,巨大的尋租空間將帶來巨大的腐敗,保障房分配不公的現象會更嚴重。

  “最簡單的道理,能購買部分産權的家庭,還是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而現行的政策下,廉租房應當優先供應孤、老、病、殘等支付能力差的低收入家庭,根據這個條件,他們連部分産權也買不起。”某地房管局長向記者表示,“那麼,這種共有産權的保障房,究竟應該優先分配給誰?是最困難的家庭,還是能買得起部分産權的家庭?這本身就有可能造成腐敗和不公平。”

  儘管共有産權至今沒有一張闔格的“準生證”,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主管部門,近年來屢次在各種場合表示,支援部分地方進行“共有産權”探索,多渠道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

  當前,加快建設仍然是保障房發展的第一任務。在建設資金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共有産權的嘗試還將繼續。當務之急是通過制度設計,盡可能減少其尋租空間,避免共有産權變味。因此,現行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應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共有産權只能作為一種籌集資金的渠道,不應該成為地方政府推卸保障責任的工具,必須明確共有産權政策的實施範圍。如果財政確實困難,可以採取這種形式籌集資金。同時,通過共有産權形式籌集的資金應該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維護和管理,不能挪作他用。

  “共有産權房的購買對象應該進一步規範。”這位負責人指出,購買對象應該嚴格限定在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保障對象,並優先保證困難家庭的租住需要。絕不能因為實施共有産權管理,而強制保障對象購買或優先向“購買”的家庭提供保障房。

  “大爺大媽都上陣監督,怎麼還堵不住分配漏洞”

  ——如果規則制定者自身行為不當,群眾監督無異於以卵擊石

  自從開始建設保障房以來,分配不公的現象就一直是頑疾。過去,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主要是審核制度不完善、管理機構不健全以及人員不足等。隨著國家對住房保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制定了相對嚴格的審核制度。機構方面,各地都成立了專門的住房保障部門,相關人員、設施也有了較大強化。隨著各部門之間資訊聯網、共用也越來越完善。

  從各地實踐看,目前普遍形成了“社區、區、市”三級審核、三級公示的準入制度。一般來説,從提出申請到獲批保障資格,最短時間也需要兩個月左右。在審核過程中,往往能擋住一批不符合條件的家庭。

  制度和機構之外,在實際操作中要堵住漏洞,引入社會監督被認為是比較有效的手段。以江蘇省為例,目前江蘇對住房保障分配、運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的管理進行規範,完善和應用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規範和落實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保障、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果“三公開”。

  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王如三介紹,“我們審核保障對象時,還請了鄉鎮、街道、社區基層的大爺大媽來把關,他們最熟悉周邊住戶的情況,他們説誰家收入低,住房困難,也多半錯不了。”

  然而,在制度看似天衣無縫、機構健全、連大爺大媽們都上陣的情況下,保障房分配不公的問題卻仍然在上演,問題究竟出在哪?

  “最關鍵的問題是違法成本低。”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朱中一表示,現行的保障房管理規定,對違規分配、違規獲得保障房的處罰僅僅是退還或幾年內不再享有分配資格,缺乏更嚴厲的處罰措施,這就給了違規者鋌而走險的機會。另一方面,一旦分配不公成為地方政府的官方行為,作為規則制定者,不僅制度無法限制他們,群眾的監督更顯得以卵擊石。

  當務之急,是要通過法律形式,對政府、企業或個人違規分配、獲得保障房予以重罰,以此震懾違規者。同時,必須擴大監督渠道,將保障房分配置於群眾和中央政府的監督之下,並通過設立特殊的投訴渠道來監督地方政府的不當行為。

  經過多年的準備,我國首部《住房保障法》已進入立法程式的最後階段,不久就會正式出臺。據幾位參與起草的專家介紹,提高騙購保障房違法成本、保障公平合理分配,是《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內容。

  分配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是主管部門每次進行保障房督查的重點之一。今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監察部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中,保障房準入審核、分配、使用和監管情況也是督查的六項重點之一。對於督查中出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將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直至問責。

  保障房 知多少(延伸閱讀)

  ●保障房是什麼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當前我國大力建設的保障房類型主要包括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也包括城市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一些林區、墾區、國有工礦的棚戶區改造住房。此外,遊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危房改造也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範圍。

  ●保障房建多少

  2007年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召開,提出要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問題,拉開了大規模保障房建設的序幕。2009年初,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在國家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位列首位,建設規模進一步加大。

  2011年,我國將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1000萬套,整個“十二五”期間共將建設3600萬套。屆時,保障房的供應量將佔整體住房供應量的20%。

  根據新的人口普查數據,我國城市常住人口6.66億人,約2.22億多個家庭,未來5年增加3600萬套保障房,約佔城市家庭數的16%。

  ●保障房錢從哪兒來

  據估算,今年開工1000萬套保障房,共需投資約1.4萬億元。今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030億元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同比增長34.7%。根據要求,省級財政應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地方財政仍然是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

  國家採取了允許發行地方債券,鼓勵社保和保險資金進入等措施解決保障房的資金問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支援發行債券和擔保貸款,幫助企業和居民進行直接和間接融資,也可以通過注入財政資金或者將土地作價為資金注入,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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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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