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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公開徵意見

2011年07月08日 11:43:1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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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8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並公開徵求意見。《綱要》稱,“十二五”時期,中國慈善事業發展面臨十分有利的環境。

  民政部日前起草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為保證《綱要》的科學性和指導性,現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3日24時。意見可在民政部網站“留言諮詢”、“民政論壇”欄目中提出,或直接發送郵件至wp@mca.gov.cn。

  《綱要》全文如下: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

  (徵求意見稿)

  慈善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對於新形勢下調節利益分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公民社會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增強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為指導、規範和促進“十二五”時期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綱要。

  一、“十一五”時期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回顧與“十二五”時期面臨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取得重大進展的五年。黨的十七大確立了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加大對慈善事業發展的指導扶持力度,慈善事業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發展環境逐步改善,全社會參與慈善活動的意識不斷增強,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進一步健全。《慈善事業法(草案)》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已納入國家立法計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提高了企業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更加明晰。江蘇省、湖南省等地方政府先後出臺慈善事業促進發展和社會募捐管理的法規,帶動了各地慈善立法進展,進一步規範和促進了慈善事業發展。

  社會捐贈數額大幅攀升。2006年社會捐贈總額首次突破100億元,2010年達到700多億元,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不斷加大。2008年年初的南方部分地區嚴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汶川地震等引發捐贈熱潮,社會捐贈總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創歷史之最,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公益慈善組織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各類社會組織數量由2005年底的31萬個增加到44萬個,其中,基金會數量從975個增加到2168個,許多社會組織將公益慈善作為其服務宗旨。全國已建立3.1萬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種類型、分工協作的社會捐贈網路。公益慈善組織已成為吸納就業、服務社會的重要平臺。

  志願服務活動廣泛開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7個副省級城市相繼頒布實施了志願服務地方性法規;志願服務組織大量涌現,隊伍不斷壯大,志願精神深入人心。2008年我國志願者人數超過1億人,服務時間約20億小時。上百萬志願者參加了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賽事的服務工作,幾百萬志願者活躍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的各個角落,向世人展示了志願者良好風貌。

  慈善理論研究與宣傳普及工作進一步加強。開展了對慈善事業的地位、作用、發展規律、推進措施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形成了專門的慈善研究機構和研究隊伍。表彰和宣傳了一大批“中華慈善獎”獲得者和先進慈善人物,促進了慈善文化的普及。各地創建了形式多樣的慈善日、慈善活動周等平臺,舉辦了大量慈善活動,加大慈善宣傳力度,擴大了慈善的社會影響與人們的參與度。

  慈善事業服務和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2008年經國務院批准“三定”方案,民政部成立了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分基層民政部門相繼明確了慈善事業促進發展的職能部門,各級慈善事業管理隊伍逐步建立。各地採取支援公益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建設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器、推進公益慈善組織資訊公開、加強資金支援和項目扶持、創新慈善募捐載體等多種機制與方式,加強了對慈善事業發展的服務與管理。

  五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積累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有益經驗,形成了“十二五”時期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基礎。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慈善事業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慈善捐贈總量與每人平均捐贈數量仍相對較少,慈善法規政策與慈善事業發展要求仍不相適應,慈善組織自身能力與承擔的社會責任仍不相適應,慈善事業專業人才與慈善組織發展需求仍不相適應。加快發展慈善事業,是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的重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我國慈善事業發展面臨十分有利的環境:

  其一,黨中央國務院將慈善事業發展納入“十二五”時期的總體部署,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的要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落實並完善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指明瞭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其二,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經濟基礎更加堅實,人民群眾生活水準普遍提高,慈善意識更加普及,許多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有能力、有愛心、有意願參與慈善事業,國際慈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加強,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積累了更加豐富的資源條件。

  其三,繼續保障和改善需要社會關懷和幫助的廣大老年人、殘疾人、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受災群眾、困境兒童等群體的基本生活,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等群體的服務,對發揮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增加了現實需求,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四,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升社會文明水準,需要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以凝聚民族精神,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感,激發人們愛人類、愛社會、愛他人、愛自然、愛生命的情懷,營造團結互助、平等友愛、融洽和睦、樂於奉獻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和諧。

  “十二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把握機遇、迎難而上,進一步提升慈善事業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加快推動“十二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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