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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勁吹民主風——探尋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新途徑

2011年06月20日 11:53:44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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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官,九品下;小如芝麻,大過爹媽?”在中國農村的一些地方流傳著這樣一個謎語。它的謎底是——村委會主任。

  上繳提留款、下達計劃生育指標、發放救濟糧、批准房基地……別看這小小的“芝麻官”,在上世紀80年代,卻執掌著“錢糧命、房田林”。圍繞著這個最基層的小小職位,一幅充滿蓬勃活力、創新精神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畫卷徐徐展開。

  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農村,到2008年底,中國60多萬個建制村中絕大多數進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廣泛開展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自治活動;在城市,自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施行後,全國大部分地方都陸續規範性地開展了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在吉林省梨樹縣梨樹鎮北老壕村,62歲的村民孫國清老人回憶起25年前的一次村幹部會議。

  1986年,身為大隊會計的孫國清同許多村幹部一樣進行述職。在會上,村裏幾位老黨員提出,能否讓村民自己選村委會幹部,改變以前上級選定、村民舉手的情況。“沒想到縣裏同意了這個提議!”孫國清説,“這為後來在全國推行的村委會換屆‘海選’的方式打下了基礎。”

  孫國清記得,村裏每十戶選一名村民代表,全村選出46個代表,上級組織不定調子、不劃框子、不提名候選人,在全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裏直接選出候選人。村民們把候選人選上來後,按照得票多少,公開唱票排名,選出前幾名為村委會組成人員。就在第一屆村委會選舉中,孫國清當選村委會副主任。

  在中國南方廣西三縣交界的合寨村,同樣在上世紀80年代初出現了由農民自己選舉産生的村委會組織。

  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副院長唐鳴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在全國推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統一經營體制逐步瓦解。“土地承包下去了,新的課題出來了。修路、水利、辦學等公益性的事情誰來辦?”唐鳴説,“而用新的民主途徑選舉出來的村委會的出現,無疑是實行聯産承包責任制後基層群眾的又一創造。”

  “用煤爐取暖的屋子裏,秘密填好的選票被投進紅色紙箱;臉膛黝黑的工作人員大聲唱票、認真計票;好多村民熬到深夜,就為親眼看看選舉結果;每到選舉揭曉時總是歡聲雷動,小山村熱鬧得像過大年似的。”時任梨樹縣民政局局長的徐謙説,“只要看看這一切,就知道我國的基層民主路沒有走歪,它符合國情,是大勢所趨!”。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城市和農村按居住地分別設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的自治組織,由群眾自己管理本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

  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黨中央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村委會選舉和村級組織建設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直接選舉村委會的重要性;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為村民自治確定了歷史地位,並把全面推進村民自治,作為農村跨世紀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和任務。

  1998年11月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日,江澤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將這部法律公佈施行。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深刻變化,特別是城鄉戶籍制度、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加之對各地多年來探索出的一些能夠切實保障村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經驗和做法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深化,2010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村委會組織法再次進行修訂。修改後的村委會組織法著眼于規範程式、完善制度,主要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式、民主議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基層民主之花要澆灌才能越開越盛,而黨和政府的重視與支援,源源不斷地為基層民主的每一步健康發展輸送著血液。”長期研究基層民主自治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潘曉娟説。

  換屆選舉只是村級基層民主的一部分,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在中國6萬多個村委會也同樣形成燎原之勢。

  在吉林省許多農村,村民都有本被稱作“小憲法”的村民自治章程,這本由當地印製的上符國家法律、下合社情民意的小冊子在農村知名度很高,有的內容還被挂在村委會裏。“村民對‘小憲法’比對國家大法更加心中有數,不少人能背出其中的條款。”孫國清説,“為了不讓章程流於形式,一些地方不斷對它進行修改。時代在變,國家還要修憲,村裏‘小憲法’哪能一成不變呢!比如過去有的村規定村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後來‘修訂’的章程規定,只要村民有需求,隨時可以公佈。”

  “其實我的權力是很小的,如果有哪一筆錢花得不清楚、不規範,‘清賬’時被查出來的話,要自己掏腰包的。”浙江省淳安縣棠高村黨支部書記歐陽順説。有一年,由於工作的失誤,歐陽順自己的工資被扣掉三分之一。

  除了實行村民自治外,1989年12月26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部法律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過去,城裏的保長、甲長都是上面指定的,從來沒有老百姓自己公開選舉。只有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我們這些人才有出頭之日。”曾在新中國成立前撿過煤渣、當過人力車夫的新中國首個居委會主任陳福林説。1949年10月23日,杭州上羊市街200多位居民代表選舉出了新中國第一個居委會——上羊市街居民委員會,當時在浙江省實業廳棉種保管委員會下屬的杭州棉種翻曬組擔任組長的陳福林被選為居委會主任。兩個月後,杭州市政府正式發出《關於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指示》。從那時到上世紀80年代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出臺前,中國越來越多的行政街改為街道辦事處,並建立居民委員會。現在,“中國社區建設史料展示中心”也建在陳福林家附近的金釵袋巷口,他每天都會到這裡轉一轉,許多故事對他來説仿佛就發生在昨天。

  民主,從舊中國百姓的夢想,到花開大江南北的現實,就是因為有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把馬克思主義關於民主的理論運用於中國民主建設的具體實踐,13億中國人民以前所未有的氣度,挺直腰板當家作主。(記者李亞彪 齊海山 衛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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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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