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問題,涉及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收入分配關係能不能理順,直接影響一定時期的社會穩定和民眾對社會的價值認同。
從社會層面來看,如果一定時期收入分配製度相對合理、科學,不僅可以極大地調動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産率,而且還能夠減少大量的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成為促進社會穩定的安全閥和穩定器。反之,就會誘發、導致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如貧富差距擴大,仇富心理蔓延,社會犯罪率上升等。
從我國的實際狀況來看,改革開放不僅極大地增強了國家的國力,也使所有社會成員都獲得了巨大的實惠,居民生活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方面的問題也日漸顯現。比如基尼系數偏高、第一次、第二次收入分配都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問題,需要及時地調整和改革。
按照基尼系數理論,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尼系數在0.2以下,這個社會大體上屬於平均主義大鍋飯,社會成員的積極性難以調動;如果超過0.4,顯示貧富差距已經比較大了,對政府來説就是一個警戒線;如果達到或者超過0.5,就意味著這個國家或社會出現了兩級分化的現象。有專家分析,認為中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基尼系數在0.2以下;70年代末,大體在0.28左右。經過30年的改革與發展,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大概在0.47左右,有的專家甚至認為更高。不管這些測算是否準確,但整個形勢應該説還是比較嚴峻的。
從第一次國民收入分配來看,一個重要參數,就看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資料顯示,1990年我國城鎮人口可支配收入和農村人口純收入之和佔GDP的比例為53.4%,到2009年下降到了39.4%。而世界上通行的比例,大體在60%左右。勞動在收入分配中佔比持續下降,説明我國第一次國民收入分配就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
如果第一次收入分配不盡合理,還可以通過第二次收入分配來調節。觀察第二次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主要看一個國家用於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就業服務等民生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在這方面我國整體上也處於世界比較低的水準,長期徘徊在30%以下,而發達國家這幾項支出加起來一般要佔財政總支出50%以上。這説明我國國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也不到位。
由於我國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改革收入分配關係,已成為各方的共識。按照筆者的理解,政府在主導收入分配改革中,不僅要有決心、有信心,還要敢於“碰硬”,這種“碰硬”,既包括對社會,也包括對政府自己。
首先,政府要根據我國收入分配面臨的突出問題,果斷調整收入分配政策,保持社會整體利益格局的大體平衡,防止由於政策失誤、或者政策反映遲緩,激化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
其次,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民爭利。毫無疑問,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政府也是一個重要利益相關者。比如,在國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中政府所佔的比例、在第二次國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的政策制定,以及在土地徵用、收費等方面,政府的作為都會直接對收入分配的整體格局産生重要影響。
第三,在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中,政府要用好兩個杠桿:一個是法律杠桿,一個是政策杠桿。法律方面如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物業稅、資源稅等,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政策方面就是要提高勞動在第一次收入分配中的佔比,擴大公共支出的比例,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政府的長期戰略重點。這中間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敢於對少數特殊利益群體、包括壟斷行業等動真格的,採取一些果斷舉措,只有這樣,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才可能發生重要變化,我國的改革開放才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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