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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

2011年06月03日 22:04:34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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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出通知,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全文如下:

  為切實加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準,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是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網路日趨完善,垃圾處理能力不斷提高,城市環境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於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處理能力相對不足,一些城市面臨“垃圾圍城”的困境,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切實加強全過程式控制制和管理,突出重點工作環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準。

  (二)基本原則。

  全民動員,科學引導。在切實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基礎上,加強産品生産和流通過程管理,減少過度包裝,倡導節約和低碳的消費模式,從源頭控制生活垃圾産生。

  綜合利用,變廢為寶。堅持發展迴圈經濟,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廢紙、廢塑膠、廢金屬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機成分和熱能的利用水準,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協調,注重城鄉統籌、區域規劃、設施共用,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提高設施利用效率,擴大服務覆蓋面。要科學制定標準,注重技術創新,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適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責任,在加大公共財政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投入的同時,採取有效的支援政策,引入市場機制,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積極性。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每個省(區)建成一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50%的設區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達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到203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小城鎮和鄉村延伸,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準。

  三、切實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産生

  (四)促進源頭減量。通過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等措施,在産品生産、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週期促進生活垃圾減量。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減少包裝性廢物産生,探索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組織凈菜和潔凈農副産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推廣使用城市燃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減少灰渣産生。在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迴圈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推進垃圾分類。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的生活垃圾特性、處理方式和管理水準,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動員社區及家庭積極參與,逐步推行垃圾分類。當前重點要穩步推進廢棄含汞熒光燈、廢溫度計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鼓勵居民分開盛放和投放廚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機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實現廚余垃圾單獨收集迴圈利用。進一步加強餐飲業和單位餐廚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建立餐廚垃圾排放登記制度。

  (六)加強資源利用。全面推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強可降解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糞便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確保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産品的品質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質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發電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準

  (七)強化規劃引導。要抓緊編制全國和各省(區、市)“十二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路化發展,基本實現縣縣建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各城市要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佈局、用地和規模,並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應當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健全設施周邊居民訴求表達機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禁止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同時要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八)完善收運網路。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推廣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轉机和運輸系統,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方式。要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實施升級改造,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集、轉机和運輸過程中的臟、臭、噪聲和遺灑等問題。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線路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

  (九)選擇適用技術。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經評估後方可推廣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無害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土地資源緊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生活垃圾管理水準較高的城市可採用生物處理技術,土地資源和污染控制條件較好的城市可採用填埋處理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整合多種處理技術,統籌解決生活垃圾處理問題。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