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正在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做進一步修改,或將對個稅起徵點進行調整。
據了解,我國個人所得稅開徵以來,起徵點一度維持在800元。近年來,國家兩次調高標準後,目前個稅起徵點為2000元。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基於原有的標準和稅率,眾多工薪階層成為納稅的主要群體。
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8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為240萬人,約佔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的3%,而繳納的稅額為1294億元,佔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自行申報人員多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和公司股東、企事業高管等職業。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來自於佔總人口0.2%的高收入人群,並且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和高收入行業。也就是説,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導向是正確的。”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副研究員張斌説,“但是正確的方向並沒有帶來預期的效果。”
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比上年同期增長22.5%,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入同比增長26.8%,高於整體個稅收入的增長。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分類所得稅制把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分為11類,並針對每類所得分別規定了徵收標準。在“不同收入不同稅率和費用扣除額”的情況下,導致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時享受各項收入的費用抵扣額,而收入來源單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項費用抵扣額。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對納稅對象採取‘一刀切’模式,使得‘弱勢群體’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
“例如,2008年10月9日之前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徵稅的無差異性。獲得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群體中,包括了大量無任何其他收入的孤寡老人及需要社會關愛的低收入群體,要求他們跟富有階層繳納同樣的稅收並不合理。”竹立家説。
據介紹,目前我國個稅制度中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徵收。“即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高薪者獲得減稅反而更多。如果將起徵點‘一刀切’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那麼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150元/月,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200元/月。”張斌説。
據了解,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相繼展開大規模的稅制改革。“拓寬稅基、降低稅率、減少檔次、簡化稅制是各國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張斌説。
“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也在進行各種改革嘗試。比如,2008年將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調整至2000元,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緩解了社會貧富差距。但是,由於此次改革只是‘微調’,所以並沒有對稅制模式、稅制設計、稅收徵管等方面進行全面改革,使得現行個人所得稅依然存在公平缺失的問題。”竹立家説。
對此,張斌認為,無論從國際稅收制度改革趨勢,還是從我國自身發展的趨勢,降低稅率已經不可逆轉。“相較于其他國家,我國個稅收入所佔稅收總收入比重並不高,始終徘徊在6~7%左右,降低稅率並不會直接導致財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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