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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的人期望民調納入公共政策制定程式

2011年06月03日 22:04:5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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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市民祝斌因回龍觀地鐵站未規劃停車場和停車位,致使自己無法開車換乘地鐵,把交通管理部門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已受理此案。

  公眾對交通規劃滿意度不高的現象在不少城市都存在。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對333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僅16.3%的人滿意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規劃,多達58.8%的人表示“不滿意”,14.1%的人表示“一般”。

  73.3%的人認為我國城市規劃民意調查不足

  回龍觀社區是北京五環路外一個擁有30萬人口的超大型社區,社區居民大多乘坐地鐵上班。每天早上,乘坐公交車、開私家車前來換乘地鐵的人數以萬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人流量和車流量巨大的回龍觀地鐵站前,竟然沒有劃定任何停車位或停車場。因無處停車,地鐵站前的人行道、自行車道、主路兩側,都停滿了私家車。計程車和各種“黑出租”,也在地鐵站前無序等客,更加劇了交通擁堵。

  去年,負責管理該地區交通的北京昌平區交通支隊,聯合幾個部門在地鐵站前立起兩個公告牌,劃定了機動車禁停區,明令在地鐵站前的指定路段內,禁止停放機動車。

  祝斌看到公告後,每次停車換乘地鐵,都把車停在禁停區之外的路邊。但時隔不久,他仍收到了違規停車的處罰通知。祝先生不服,向昌平區交通支隊和規劃局分別提出資訊公開請求,希望了解合法停車位的規劃資訊。但令他不解的是,至今兩部門未出具任何書面答覆。

  隨即,祝斌把交通管理部門告上法庭。他説:“如果一直沒有合法停車位,我們所有開車換乘的人就永遠處於被動違法狀態,交警隨時能來貼罰單,沒完沒了。”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左宗申就呼籲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緩解停車難。他在調研時發現,法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而交警在執法時的解釋是:機動車只允許在規定地點停放,在其他任何非規定地點停放均屬違法。他認為,這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左宗申認為,對私權利來説“法無禁止即自由”。“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的法律條款,並沒有對私權利的禁止,執法部門以此為據進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縱觀全世界的交通法規,大多實行“除交通標誌明確禁止的地方均可停車”。我們執法部門的解釋則與此相悖。對這種處罰,車主往往意見很大。

  調查也顯示,交警對禁停區之外的車輛加以處罰,僅12.0%的人認為合理,66.4%的人認為不合理,其餘21.6%的人表示“説不清”。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余淩雲教授認為,在沒有充分的停車位的情況下強化執法,的確不合理。政府最好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積極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除立法和執法方面的原因,公眾對城市交通滿意度不高,與交通規劃階段不重視民意徵集也有直接關係。調查顯示,多達71.7%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在規劃公交站、地鐵站時,沒有廣泛徵集民意;不足一成(9.3%)的人表示徵集過民意;19.0%的人表示根本就不清楚規劃部門是否徵集過民意。

  據了解,民意調查在很多發達國家,已成為制定公共政策必不可少的決策依據。而在我國城市規劃中,尤其是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規劃領域,民意調查的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調查中,73.3%的人認為我國城市規劃民意調查不足。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