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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授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1年06月03日 22:04:55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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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1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0年檢察工作回顧

  2010年,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深化檢察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

  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訴50775人,分別比上年增加4.6%和19.5%。著眼于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加大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力度,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積極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協同開展對産品製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權案件高發地的重點整治,起訴侵犯智慧財産權、制售偽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開展查辦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在房地産開發、産權交易、醫藥購銷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立案偵查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物資採購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8584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立案偵查土地和礦産資源審批出讓、開發利用、徵地補償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基礎上,建立常態化機制,及時依法查辦相關犯罪。

  積極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任務。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救助受災群眾,依法打擊影響災區穩定、侵害受災群眾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預防和查辦侵吞、挪用救災款物等職務犯罪,全力保障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上海、廣東及周邊地區檢察機關建立聯動機制,積極投入世博會和亞運會、亞殘運會安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場館和配套設施建設中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亞運和廉潔辦會。

  保障和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各級檢察機關圍繞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支援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調研,改進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服務的意見,努力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加強和推進檢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見,完善對口援助機制,從業務、人才、資金等方面加大對西藏、新疆檢察機關的支援力度,服務西藏、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責任編輯:楊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