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國家統計局就房價統計改革答記者問(全文)

2011年06月03日 22:05: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資料圖 中新社發 任海霞 攝

  據統計局網站消息,國家統計局已于16日公佈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並將於18日發佈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實施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答:住房問題關係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國家統計局十分重視房價統計工作,為適應新形勢,滿足新需要,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及有關城市房地産管理部門的支援和配合下,對現行房價統計制度方法進行了改革,決定從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的房價統計制度方法。推進房價統計改革,實施《新方案》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完善房地産市場資訊披露制度,改進房價統計的重要舉措。

  問:同原來的方案相比,《新方案》作了哪些改進?

  答: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數據採集方式的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樓盤)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二)調查指標的調整。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三)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採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四)數據發佈方式和時間的調整。《新方案》實施後,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佈時間調整為月後18日,比原發佈時間延後一週左右。

  問:《新方案》為什麼採取網簽數據代替房地産開發企業直報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同直報數據相比,網簽數據有哪些優勢?

  答: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採用樣本數據。之所以作這樣的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資訊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資訊,有助於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房地産管理部門在網簽數據管理與使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