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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電視臺報社等八類花炮禁放點(圖)

2011年06月03日 22:05:22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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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會館附近的井蓋上,有關部門已張貼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提示標誌。蔡代徵 攝

  (北京)市政府發通告 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新增八類花炮禁放點

  本市(北京市)花炮禁放區域新增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八類。昨天,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指出今年除夕以來,全市雖然沒有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但仍然發生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情和人員傷亡等情況。為進一步加強花炮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自通告發佈之日起,除《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八類禁放地點以外,另有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八類區域列入禁放地點和區域。

  通告還強調,十四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放花炮須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禮花彈等A級、B級的煙花産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花炮。對於不遵守以上要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燃放花炮引發火災或重大傷亡事故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增八類禁放區域

  1.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2.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3.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4.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5.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6.建築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7.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8.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此類禁放地點和區域由街道、鄉鎮具體組織設置禁放標誌。

  原有八類禁放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4.輸、變電設施;

  5.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7.重要軍事設施;

  8.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