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取消行政強制拆遷
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為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利益統一
通過明確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措施,保護被徵收人的利益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指出條例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要求我們深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意見,集中力量組織對難點問題逐項攻關,力爭條例早日出臺。為了妥善處理實踐中的矛盾,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一是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土地房屋被徵收群眾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二是通過明確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措施,保護被徵收群眾的利益,使房屋被徵收群眾的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三是通過完善徵收程式,加大公眾參與,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取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稱原條例)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的規定,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把強制減到最少。
在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必須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這需要通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嚴格執行規劃、調整産業政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嚴格立項審批等手段,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盲目無序擴張,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與糧食安全。
問:在制定條例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法制辦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土資源部等單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組,多次進行實地調研,選取40多個典型城市進行專項調查統計,專門聽取被拆遷人以及經濟、法律、規劃、土地、評估等方面專家的意見,同東、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多次進行座談,反覆徵求中央國家機關意見,並於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和37898條。工作組召開了45次各類座談會,有1150多人次參加了討論。工作組對各方面意見逐條整理、綜合分析,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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