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前已購車輛明年4月前完成登記
24日起購買的車輛必須參加明年搖號、取得指標後方能註冊登記。已在12月23日前購買、暫未到貨的車輛,雖然無需搖號即可上牌,但需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註冊登記。針對本市小客車登記工作的調整,昨天(24日),北京市交管部門發佈了八點提示。
新購買的小客車,銷售發票記載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仍可在2011年3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轉移登記的本市在用小客車,交易發票記載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可在12月24日以後辦理轉移登記,但應在車輛交付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結。
從外省區市轉入本市的在用小客車,2010年12月23日(含)以前已在外省區市車管所辦結小客車轉出手續,且車輛符合本市尾氣排放標準的,可在臨時行駛號牌有效期限內持車輛檔案辦理轉入手續。
2010年12月24日(含)以後購買小客車(含購買在用小客車),需按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參加搖號登記並取得額度指標後方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需辦理小客車登出和轉移登記業務的,應在2011年1月3日後通過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指定網站或對外辦公窗口申請更新指標,取得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後,按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辦理更新手續。
《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實施前,車輛銷售經營者已經與客戶簽訂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商務部門辦理備案的,不在此次小客車數量調控範圍。具體情況請關注近期商務部門發佈的相關通知。
小客車以外的其他車型,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正常辦理登記業務。
《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實施後,車輛所有人請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如遇有其他涉及車輛登記的問題,可到各車管所辦公大廳服務台諮詢,或直接撥打車管所對外服務電話87625155諮詢了解。(記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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