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介紹北京市緩解交通擁堵的綜合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3點召開“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聞發佈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3點召開“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聞發佈會。
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北京市緩解交通擁堵的綜合措施。《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公佈。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小客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方式無償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商務、工商、質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佈、搖號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條 個人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88%,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2%,其他單位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10%。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