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調整與物價變化聯動受期待
年終歲尾,關於如何規避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帖子近期在部落格、論壇上熱傳,這些避稅方式主要有“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避稅”“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避稅”“利用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避稅”等。“應對物價上漲,我們應學會合理避稅。”一位網民發帖説。
但財稅專家指出,有避稅能力者必須具備收入來源廣泛,收入方式靈活等基本條件。2009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佔比重高達72%。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的工薪收入者,由於實行單位代扣代繳模式,即使家庭供養人口較多、遭遇生活變故,也不容易獲得個稅減免,必須承擔較固定的稅負。
11月,我國CPI漲幅超過5%,創下過去28個月最高水準。有機構預計,2010年全年物價漲幅可能達到4%。專家認為,物價漲幅較大正是加快推進個稅改革之機,建立物價漲幅、個人可支配收入變化與個稅免征額聯動調整的機制勢在必行。“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應適時調整,使其高於生活成本。在當前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下,可參照東部發達地區生活成本適當提高個稅免征額。”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提出。
推進稅制改革,還可考慮調整徵稅等級。長期研究地方稅制改革問題的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李文認為,我國居民收入水準和結構已發生顯著變化,過於密集的徵稅等級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減弱,可考慮根據收入等級的實際變化重新劃定超額累進的徵稅等級。
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