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係
社會保障體係是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幹,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和其他社會救濟和社會救助制度。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是《建議》對社會保障事業改革和發展的總要求,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著力點,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係的核心內容。
“十一五”時期,我國在社會保障體係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總體上看,我國社會保障體係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農村地區嚴重滯後;一些基本保障制度的覆蓋面比較窄,基金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不高;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被徵地農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人員以及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十二五”時期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應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努力在以下關鍵領域取得重要突破。
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體係。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一個重要表現是對農村居民的覆蓋水平低。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制度上已覆蓋全部有農業人口的縣(市)。2009年在全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試點,試點面逐步擴大。這些領域的制度建設有效提高了基本醫療和社會養老領域的城鄉均等化程度。面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和社會養老保障覆蓋水平低的挑戰,“十二五”時期應加大制度建設力度,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並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
完善城鎮職工和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的短板是覆蓋率不高。突破這種覆蓋率瓶頸,應從以下方面著手加快制度建設。首先,解決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覆蓋水平低的問題。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把無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提高其他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落實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對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覆蓋率。其次,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力,逐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全面開展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穩步提高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第三,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水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穩妥開展社會保障結余積累資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發揮各類商業保險的補充性作用。建立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制度,健全監管體係,確保資金安全。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公共平臺和信息網絡建設,普遍發放統一規范的社會保障卡。最後,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包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強化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和工傷保險制度預防工傷的功能,落實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等。
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全面覆蓋。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群眾的實際困難,是平衡不同群體利益關係、促進不同收入階層和諧共處的民心工程。應按照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要求,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低保標準動態管理,健全低收入家庭認證體係,實現應保盡保,並逐步把在城市穩定就業的非戶籍人口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推進生活、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制度銜接,形成以城鄉低保制度為基礎、臨時救濟為補充、各項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係,基本覆蓋城鄉全體居民。(蔡昉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