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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建孤兒生活保障制度 使其更幸福更有尊嚴

2011年06月03日 22:06: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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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孤兒基本權益,使其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孤兒福利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孤兒生活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但總體看,孤兒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保障水準有待提高。

  通知稱,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有利於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拓展孤兒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兒。

  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準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於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地方支出孤兒基本生活費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按時發放,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用於孤兒。

  同時,要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範圍,適當提高救助水準,參保(合)費用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孤兒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穩步提高待遇水準;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慈善組織可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

  在受教育方面,家庭經濟困難的學齡前孤兒到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由當地政府予以資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孤兒成年後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有相應政策;學校為其優先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通知特別提出要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殘疾孤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殘疾孤兒,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鼓勵並扶持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為其提供特殊教育。

  此外,政府部門要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後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孤兒成年後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孤兒成年後就業扶持政策,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後就業。

  通知要求,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後,應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後,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對有房産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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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