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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1日起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

2011年06月03日 22:07:09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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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自9月1日起全國海關對進境個人郵遞物品實施調整後的管理政策。

  一、我國對進出境商品的基本分類:貨物與物品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對進境商品主要區別為貨物、物品兩大類不同監管對象,並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一般情況下,境內外收貨人、發貨人通過買賣交易,以給付價款作為交付前提的商品屬於貨物,也就是常言所謂“貿易”類商品,屬於《對外貿易法》範疇;反之,無需通過支付錢款、境內外親友間相互饋贈並郵寄的個人物品就是典型的物品,其具有“非貿易性”特徵,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而易見,近來比較時興的“海外代購”、網購等從境外購買,並支付貨款的商品不屬於《海關法》意義上的個人物品,而屬於外貿貨物,在其中充當“代購”代理人的第三方因為交易的達成收取相關費用或“吃差價”,更是實實在在的經營行為。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應按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包括照章納稅,提交國家出於公共安全、衛生等角度要求的許可證件。

  二、假借“個人物品”名義進口貨物的違法行為擾亂商品正常流通秩序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形勢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是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二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貿易性商品為主轉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新興交易模式發展迅速。海關在實際監管中發現,一些人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少量多件),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海關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管理,並對正常辦理通關手續後進口的商品産生價格優勢,對其流通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擾亂了進出境正常的管理秩序,也使國家對進口商品的安全、衛生管理要求落空,為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共安全埋下了隱患。

  前一個時期,澳大利亞有關當局對我通報,稱當地居民從超市大量購買奶粉後通過寄遞途徑零星發往中國,其對有關情況表示擔憂,因為這種方式不能保證該國奶粉在其中某個環節或途中不被錯誤操作,以致危害最終使用者健康。後來,當地不得不採取限制個人購買奶粉數量的有關做法。此外,法國有關當局也向我通報,稱當地有關人士在市場上購買相關商品後不斷通過寄遞方式向中國國內銷售,法方對此種作法表示擔憂。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