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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7月全國法院受理拐賣婦女兒童案1233件

2011年06月03日 22:07:11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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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在京舉辦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情況的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表示,將加大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力度,強化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孫軍工介紹,2010年1月至7月,全國各級法院受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已達1233件,審結1060件,收、結案數量比2009年同期分別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審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長75.74%,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長74.37%,重刑率為57.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個百分點,有力震懾了犯罪,有效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孫軍工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加大懲治犯罪力度,強化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對於明知他人在進行拐賣或收買犯罪,仍向“人販子”、“收買人”提供被拐婦女、兒童的健康證明、出生證明、戶籍證明等幫助的,依法以拐賣婦女、兒童或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共犯論處,以斬斷拐賣犯罪鏈條,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對於具有從嚴處罰情節的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要繼續堅持嚴懲的高壓態勢,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者、採取偷盜強搶等方式拐賣兒童、拐賣婦女強迫賣淫、造成被拐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裁判,遏制此類犯罪上升勢頭。

  孫軍工同時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個環節,要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依法準確量刑。(記者 張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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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