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高速公路開工村官頻落馬 徵地補償款成“唐僧肉”

2011年06月03日 22:07:5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來自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的數據顯示,全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近5000公里,已連續4年位居全國第一。

  與此同時,“高速公路一開工,村幹部便落馬”的現象,已成為當前檢察機關預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一個課題。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幾乎每條高速公路的開通,都有村幹部栽倒在徵地補償款上。

  徵地款成“唐僧肉”

  平頂山至臨汝高速公路是上海至洛陽的國家重點公路的組成部分。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05年間,因修建這條高速公路,汝州市楊樓鄉轄內東王莊村一、二、三組部分耕地被徵用,該村負責人楊慶周參與了本村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領取及發放等管理工作。

  其間,楊慶周先後多次從汝州市楊樓鄉財稅所領取本村土地補償款、青苗款等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共35萬餘元,楊慶周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其中4萬元侵吞,據為己有。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慶周有期徒刑3年。

  記者了解到,2008年以來,汝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調查高速公路汝州段土地徵用補償款的發放情況中,立案偵查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8件19人,其中貪污案6件16人,挪用公款案2件3人,涉及鄉鎮幹部4人,村組幹部15人,涉案金額120萬餘元。

  “油水最大的就是徵地補償款。”一些落馬村幹部如是説。記者從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年來,村幹部貪污、挪用徵地補償款案件呈上升趨勢。

  河南省新蔡縣境內,有大連至廣州、南陽至阜陽兩條高速公路,沿線涉及8個鄉鎮19個村委。在徵地補償款發放上,先後有11人受到黨政紀處分,5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涉案金額達80多萬元。

  洛三高速公路是我國東西交通大動脈連霍高速公路的一部分,途經河南省陜縣16個行政村。自2001年以來,陜縣檢察院先後查辦了貪污洛三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案件22件33人。33人中既有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出納、會計等基層幹部,還有鄉鎮分管土地、財政的幹部,也有負責高速公路建設的工作人員。

  監督“真空”何以出現

  辦案檢察官對查辦的村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分析發現,以貪污案和挪用公款案居多,案發原因幾乎都是侵吞徵地補償款。

  “除了村幹部法制意識淡薄外,涉案行政村的財務管理異常混亂,收入不記賬、虛列開支、白條入賬、虛報冒領等現象司空見慣,使一些農村基層幹部有機可乘。”辦案檢察官説,再加上鄉鎮財務部門監督不力,對補償款的使用和發放沒有進行及時的核對、檢查。而開發主體、建設主體與鄉鎮一級和村一級不能正常銜接,缺乏有效監督,致使村幹部之間、村幹部和鄉鎮土地管理人員之間、村幹部與重點項目建設單位人員之間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私分、挪用佔地及附屬物補償款。

  “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很好地進行監督,也是一大原因。”一位基層檢察院檢察長認為,村幹部官不大,卻能貪污大額徵地補償款,這是因為建設單位把徵地補償款交給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層層下撥,最後撥付到村幹部手裏。因村務公開村民自治工作力度跟不上,造成村幹部沒人管,政府不監督,農民無法監督,導致村幹部支配徵地補償款隨意性大,有的村幹部甚至認為機會難得,趁自己在位時撈一把。

  檢察官調查顯示,90%的村委會在徵地補償過程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賬冊,沒有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打防並重才能治本

  “在依法查處村幹部違法犯罪的同時,要加大高速公路建設中的職務犯罪預防力度,才能做到標本兼治。”辦案檢察官建議,在高速公路徵地補償過程中,要堅持對負責勘測定界、附著物清點登記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及村組幹部進行道德與法制教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和守法,從思想上認識到虛報冒領是一種犯罪行為,在履行職務時保持廉潔性,盡職盡責,克服貪慾。

  在徵地補償款的監管上,要完善佔地賠償的各項制度,明確責任,實行虛報冒領責任追究制;鄉鎮政府要加強對高速公路徵佔地補償款發放的監管力度,做到補償款發放的公開透明,必要時聘請義務監督員,接受群眾監督,防止暗箱操作;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到高速公路建設的全過程中,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做在第一線;在土地補償款的發放和管理過程中,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製作賬冊,指定專人負責現金的管理,簽批發放各個環節相互制約,相互配合,補償費用的相關賬目要規定長久保存,以備核查。本報記者鄧紅陽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