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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專家呼籲出臺法規

2011年06月03日 22:08:00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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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市民在海口市西秀海灘享受海水的清涼。當日,海南省氣象臺繼續發佈高溫橙色預警信號,海口、瓊海等10個市縣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以上,這是7月份以來海南省的第6個高溫天氣。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

  據記者了解,為減少戶外高溫作業的勞動傷亡事件發生,河北石家莊等地已出臺地方法規,嚴禁建築施工場所高溫室外作業,一些地方勞動保障部門也相繼調整了高溫勞動津貼標準。

  另據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網站也于近日發佈工會組織維權提醒,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由於高溫作業導致中暑屬於工傷。該報道還稱,上海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嚴重影響高溫作業一線勞動者,特別是冶金、運輸、建築施工等一些在高溫車間、露天野外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易引發安全生産事故,導致中暑或高溫傷亡事故。然而,眼下仍有個別企業強迫職工在烈日炎炎的環境下從事繁重的勞動。上海市總工會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採取措施以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

  據早報記者了解,目前我國高溫天氣勞動作業管理及其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均由地方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尚無統一的法律保障。惟一一部勞動者高溫作業下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其中只規定了防暑降溫工作的基本原則、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針對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溫作業的行業。

  有專家呼籲,應儘快出臺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取代這部實行了半個世紀的“不合時宜”的法規。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

  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

  治療期間有工資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7月6日下午4時37分,在北京國家大劇院前,一支溫度計顯示氣溫超過45攝氏度(左),另一支溫度計則已無法顯示讀數。新華社記者 沈伯韓攝

  北京高溫津貼翻倍

  室外不低於120元/月

  室內不低於90元/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6日表示,決定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據介紹,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後的新標準從2010年7月開始執行。

  北京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稱,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戶外作業“停工避暑”

  應該更加人性化

  看溫度莫看時間段

  面對不斷攀升的氣溫,“火爐”石家莊市建築工地普遍執行中午12點至下午2點時段停止室外作業。記者5日手持溫度計從這個市一些建築工地調查發現,儘管過了“停工避暑”時間段,現場溫度依然遠超應停止戶外作業的標準值。

  國家《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單位應定時測定和記錄作業區溫度,以便及時採取改進防暑措施。幾位農民工看到記者手中溫度計顯示的溫度後説,戶外作業“停工避暑”應該更加人性化,看溫度莫看時間段。他們建議立法規定只需溫度達到一定標準,建築工地必須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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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