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能上也能下。自從我省(浙江)去年全面推行村幹部辭職承諾制度以來,全省共有73名村委會主任辭職。
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疏通村幹部“能下”渠道,增強了他們創業幹事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強化了對村幹部的監督約束。
根據省裏統一部署,各地因地制宜對辭職情形進行細化,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金華市明確提出村幹部應主動辭職的8種情形,如不支援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或經常推諉、敷衍村“兩委”賦予的工作任務;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村級創業承諾任務;嚴重違規決策、管理或嚴重失誤、失職等。婺城區規定村幹部連續3次不參加村裏重要會議的要辭職;磐安縣規定村幹部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需辭職。去年以來,金華市按照辭職承諾制度規定程式處理的不稱職村“兩委”幹部180名,其中按程式辭職38名,誡勉談話142名。(毛傳來 袁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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