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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兩國將制定有關東海資源開發的具體條文

2011年06月03日 22:08:31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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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國政府準備本月召開司局級會談,制定有關東海資源開發的具體條文

  中日兩國政府首腦5月31日在東京舉行會談,就正式啟動落實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的政府間換文談判達成一致。

  這是中日兩國繼2008年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後,在進一步具體落實邁出的重要一步。與此同時,為了增進相互信任,防止兩國在東海海域可能出現的摩擦,中日兩國首腦商定:重建中日總理熱線、正式啟動落實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的政府間換文談判、建立兩國防務部門海上聯絡機制、商簽海上搜救協定。

  中日東海問題的爭端由來已久。20世紀60年代,聯合國能源署公佈了一項調查報告,該報告預測東海地區可能蘊藏著大量的油氣資源。雖然在這之前中日兩國政府都對外宣稱對東海海域擁有主權,而且也由此引發了許多紛爭,但都只是一些小打小鬧的動作。然而在這份報告公佈後,兩國在東海問題上的爭端不斷升溫,開始不斷地向外界宣示本國在東海的主權。與此同時,《聯合國海洋公約》對海洋主權的劃分規定,也成為中日兩國在這一問題上的起因之一。但東海問題的關鍵在東海邊界如何劃分上。而且,隨著中日兩國在此問題上爭端的日益白熱化,這一問題逐漸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國與日本同是亞洲經濟大國,同是靠進口能源,特別是石油與天然氣,來推動其經濟活動。不過把中日相隔的東海卻蘊藏著難以估計的石油、天然氣、海産及其他資源。對於東海天然氣的估算儲量,各方説法不一,差距極大。但中日經濟增長都依賴於進口能源,更加劇了本地區開採權爭議的敏感程度。東海從中國的東岸起到日本西岸止,不到400海裏。由於中日都可擁有200海裏寬度的專屬經濟區,因此,劃界可能變得有些困難。直到現在,中日還沒有互相確認對方在東海的真正專屬經濟區的主權。

  近年來,東海問題一直是影響中日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主要難題之一。之所以難解決,主要原因在於中日兩國各自持有全然不同的劃界原則:中國堅持“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日本主張“中間線”原則。由於雙方立場相距甚遠,所以無法在短期內彌合分歧。隨著中國在東海油氣田勘探和開發活動的展開,中日東海之爭大幅度升溫。

  為了避免東海問題成為中日關係穩定發展的障礙,兩國政府經過3年多的共同努力,于2008年6月達成了以下三項原則共識:(1)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2)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3)日本企業按照中國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

  根據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對中外記者發表的談話可以看出,中日東海原則共識的最大特點是:它是一個在不涉及主權權益情況下的“過渡性安排”,即有利於抑制東海爭端的進一步升級,又能使中日雙方在完成最終劃界之前進行海洋資源合作開發,實現雙贏。對中國來説,原則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問題上的主權權利、管轄權以及法律立場和原則主張。中國並未因此承認日本主張的“中間線”原則。對日本來説,通過在東海特定區域的中日共同開發以及參與中國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從實質內容上看,中日東海共識為兩國的海洋資源開發提供了兩個不同的具體操作平臺:一個是在雙方共同確定的海域進行的共同開發;另一個是日本企業參與中國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就第一個平臺而言,它實際上是中國在解決海洋權益問題上一貫倡導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的具體實踐。在此原則下,中日雙方有關東海劃界的原則立場都不會受到影響。中日兩國政府可以通過協商選定兩方均能接受的區域進行共同開發。在共同開發區內,不是依照中國法律,也不是依照日本法律,而是根據中日兩國政府協商制定的條約和規章來進行開發。就第二個平臺而言,它與第一個平臺有著質的區別,即春曉油氣田是中日合作開發,而這種合作開發必須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來進行。這意味著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

  應該説,以上兩個平臺的設置雖然帶有強烈的過渡性色彩,但它為中日東海合作開闢了可行的途徑。中日達成有關東海問題的原則共識後,一直未能就如何具體落實上述原則共識達成一致。此次兩國總理會談作出啟動政府間換文談判的決定,使中日朝著解決東海問題又邁進了一步。兩國政府已經開始準備本月召開司局級會談,制定有關東海資源開發的具體條文。儘管目前日本國內政治風雲突變,鳩山首相突然辭職,但相信不會影響中日關係全局,也不會影響即將啟動的東海問題換文談判。

  溫家寶總理在此次會談中強調,中國在戰略上將日本視為夥伴,而不是對手,更不是敵手。雙方都應以此心態看待對方和對方的發展,真正實現和平共處、世代友好、共同發展。日方對此也態度積極,表示日方願同中方增進相互了解與睦鄰互信,妥善處理分歧和敏感問題。(文/晉林波  作者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亞太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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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