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日下發《關於開展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建設的通知》,決定用5年時間在全國建成30個左右技術先進、環保達標、管理規範、利用規模化、輻射作用強的“城市礦産”示範基地。推動報廢機電設備、電線電纜、家電、汽車、手機、鉛酸電池、塑膠、橡膠等重點“城市礦産”資源的迴圈利用、規模利用和高值利用。開發、示範、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國際領先技術,提升“城市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水準。探索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礦産”資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機制。
“城市礦産”是對廢棄資源再生利用規模化發展的形象比喻,是指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産生和蘊藏于廢舊機電設備、電線電纜、通訊工具、汽車、家電、電子産品、金屬和塑膠包裝物以及廢料中,可迴圈利用的鋼鐵、有色金屬、貴金屬、塑膠、橡膠等資源。
為高標準建設示範基地,《通知》明確了各地推薦的園區(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已被確立為國家或省級迴圈經濟試點單位;實行園區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有符合標準的各項環保處理設施;年可利用的資源量不低於30萬噸,有合理産業鏈,加工利用量佔“城市礦産”資源量的30%以上,且工藝技術水準國內領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對實施方案經評審並獲得批復的園區(企業),可在適當位置標注“國家迴圈經濟-城市礦産示範基地”標誌。
目前,兩部門根據資源迴圈利用産業發展現狀及迴圈經濟試點成效,首批選擇天津子牙迴圈經濟産業區、安徽界首田營迴圈經濟工業區、湖南汨羅迴圈經濟工業園、廣東清遠華清迴圈經濟園、四川西南再生資源産業園區、寧波金田産業園、青島新天地靜脈産業園等7家區域性資源迴圈利用園區開展“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建設。到2015年,這7家示範基地將形成年加工利用再生銅190萬噸、再生鋁80萬噸、再生鉛35萬噸、廢塑膠180萬噸的能力。
《通知》指出,示範基地建設要按照可複製、可推廣、可借鑒的要求,實現回收體系網路化、産業鏈條合理化、資源利用規模化、技術裝備領先化、基礎設施共用化、環保處理集中化、運營管理規範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基地的監督管理,確保示範基地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環保法規和標準,職業安全的法規和標準。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支援示範基地建設,中央財政資金將主要發揮引導和鼓勵作用,地方財政應立足自身做好示範基地建設的相關資金支援和政策引導工作。同時,有關部門將積極落實支援迴圈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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