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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安機關深入治理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

2011年06月03日 22:09:2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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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公安部已先後派出3批共計13個工作組到各省(區、市)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近期,公安部還將採取“解剖麻雀”、抓典型的辦法,組織力量對重點省份開展突擊式、地毯式的督察。這是記者從公安部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警車和涉案車輛的規範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於種種原因,個別基層公安機關在警車使用方面,仍存在著管理不規範、個別民警耍特權等問題;在涉案車輛管理方面,仍存在未嚴格按照法律程式扣押、處置涉案車輛,侵犯車輛所有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從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我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

  在警車管理使用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10類問題:使用的警車屬於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單位或私人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轉借警車、牌證的;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酒後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警車私用,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

  在涉案車輛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3類問題:違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

  同時,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公安部提出了“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硬性要求。主要為:

  ——6月底前,對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公安機關警車,要補辦相關手續。不能辦理的,一律由公安機關裝備財務部門收回;對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一律恢復原車外觀,拆除並收繳警燈、警報器;對噴塗的警車外觀標誌、安裝的警燈、警報器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車牌證;對使用的警車為報廢、拼裝的,一律予以強制拆解、報廢;對使用偽造、變造警車牌證的,一律依法沒收銷毀;對挪用警車牌證或將警車、牌證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一律責令糾正,限期追回;對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要堅決改正;對使用的警車為走私、盜搶車輛的,要依法查處;對在執法辦案中違反規定程式隨意扣留、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退還車輛所有人。

  ——嚴禁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警車私用,以及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違反“兩個嚴禁”的,首先停止執行職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此外,公安部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監督,並將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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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