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宣判後,法院警車從宣判現場(公安大樓左側)開出來 付中 攝
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級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終審維持原判,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
據悉,黃松有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因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現場
針對判決結果黃松有未表態
今天上午9時,一長串警車開出了法院大門。黃松有終審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這一結果,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不願發表評論。
高子程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黃松有本人在法庭上並沒有表示態度。
為保障開庭交警封路
8時20分,記者進入廊坊經濟開發區。據了解,這起案件雖然由河北省高級法院宣判,但宣判地點卻選擇了一審法院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內。
由於開發區內沒有道路標示,記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聽法院怎麼走。沒想到對方竟説:“別去了,封路了你進不去,今天上午有個重要的案子要審!”
記者再三央求,對方才指示了具體路線。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記者發現幾名交警正站在那裏,揮著手要求試圖進入的汽車改道。記者繞到了道路的另一端,發現依然如此。
為審黃松有案法院其他案件停審
在法院門前,聚集著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著多輛警車。記者剛要進入法院大樓,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攔。當記者告訴他,自己要找法官“辦事”時,對方竟然説:“今天上午有特殊情況,法院上午不審案子也不辦公!”
“難道所有法官都不辦公嗎?讓他出來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記者問。
“法官上午全體都有事。”對方嚴肅地説,隨後將記者帶離。
黃松有案時間表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009年10月前後,黃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反貪部門審查。
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開發區法院受審。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放
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
這390余萬元的款項分5次獲得。前4筆來自廣東4名律師,最大的一筆來自黃松有的校友、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
據了解,當時陳卓倫代理廣東省高院的一起標的上億的執行案件,為此找黃松有幫忙。黃松有給廣東高院執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終調解結案。
事後,陳卓倫將好處費300萬元劃到一家公司。這家公司陳卓倫佔70%的股份,黃松有的親戚佔30%。
黃松有被雙規前,陳卓倫將300萬元重新劃入自己的賬戶。
關於貪污罪,檢方指控稱,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河北廊坊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
人物介紹
黃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市澄海區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訴訟法法學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