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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行政執法監督規定今實施 重點監督城管執法

2011年06月03日 22:09:4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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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發生的釣魚執法事件,給行政執法隊伍抹上了黑色印記。遼寧雖未出現此類極端事件,但民間對某些行政執法行為的爭議卻一直不斷。不過,一部地方法規的出臺有望使行政執法行為得到規範。

  2月21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孫桂真説,《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經省十一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月22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全省涉及50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的近15萬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將受到依法監督。

  執法人員持證上崗

  據悉,城管、工商、文化、技術監督、衛生、藥監等50多個部門都有行政執法許可權,但長期以來,部分行政執法隊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不佳。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秀林將問題總結為: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執法行為不規範,一些地區存在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現象,影響了執法效能及執法的公正性。由於執法監督機制的不完備,存在著執法人員濫用權力及以權謀私現象。

  《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把規範行政執法的著力點放在了層級監督上,即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

  李秀林表示,遼寧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按照《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據悉,今後取得執法證件將不再容易,要經過不斷的培訓與考試。一旦考核不達標,行政執法人員將暫時失去執法資格。

  執法者八條高壓線

  《規定》中為行政執法人員設置了高壓線,出現以下八種行為,他們將依法受到處罰。這八種行為分別是:

  1.使用無效或者私印、偽造、變造行政執法證件的;

  2.未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票據的;

  3.非法收費或者截留、坐支、私分罰沒財物的;

  4.擅自使用罰沒物品或者由於管理不善致使罰沒物品嚴重受損或者滅失的;

  5.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超越、濫用職權的;

  6.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7.對舉報人、投訴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李秀林説,一旦行政執法人員出現違法行為,監督部門可以暫扣、收繳行政執法證件,並建議其所在部門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的處理;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任免機關、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監督城管執法

  遼寧行政執法監督規定雖然把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放在了首位,還將加大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參與監督的力度,規定監督部門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和其他人員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李秀林表示,城管執法是監督的重點領域之一,將邀請記者共同參與。

  作為普通百姓,如果認為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還可以向上級部門或本級政府法制部門舉報、投訴。政府法制部門或者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受理的舉報、投訴事項在6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舉報、投訴採用實名制。受理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省政府法制辦的公開舉報投訴電話:(024)86892773。 (李明欣 劉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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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