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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化粧品命名禁用醫療術語和表達療效的詞語

2011年06月03日 22:09:4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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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記者黃小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8日公佈了《化粧品命名規定》和《化粧品命名指南》。規定指出,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被禁止用於化粧品名稱。

  根據《化粧品命名指南》,處方、藥方、藥用、藥物、醫療、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都屬於醫療術語。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減肥、吸脂、瘦臉等,則屬於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規定還指出,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等都不得用於化粧品命名。

  在《化粧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極致、換膚、去除皺紋、數位、智慧等都被明確為在化粧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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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