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工商總局擬規定個人開網店需實名註冊

2011年06月03日 22:10:01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網路商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將出臺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應該實名註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申請實名註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記者從消息人士處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擬定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預計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頒布實施。根據該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註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自去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就積極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辦法的制定工作。

  結束網路交易的法律空白

  事實上,目前,網上交易對網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網上購物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在我國仍是一個法律空白。據CNNIC監測,2009年中國網路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500億元,較2008年翻番增長。隨之而來,消費者對網購的安全性、品牌、服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個人開網店應實名註冊

  記者了解到,各大網路平臺採取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措施仍帶有強烈的自律色彩。國內幾大電子商務巨頭如淘寶等,大多實行實名註冊,但中小型網路交易平臺則沒有作出實名註冊要求,更多是依靠自律來進行誠信建設。比如淘寶網上“鑽石級”賣家相當於網路中的名牌企業。

  “從事經營活動,辦理工商登記理所當然。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實名制註冊,將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誠信缺陷問題。”有電子商務專家認為,它可以規範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他同時表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會遏制電子商務的發展。比如,淘寶網網店的盈利模式就是低價微利,一筆註冊登記費對其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工商註冊規定並非“一刀切”

  工商註冊規定並非“一刀切”,該辦法規定,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進入網路交易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有關服務的個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查和實名註冊,建立註冊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商品銷售活動的網頁上。

  這意味著,網店是否辦工商執照也將區別對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個人賣家,比如臨時進行二手或閒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慮交給交易平臺企業去管理,但必須核查其真實身份資訊。而對另一些大賣家,要辦執照和收稅,按我國現有稅務法,經營型企業在網上交易應繳17%的增值稅;如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繳納4%的增值稅。 (記者薛松)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