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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被控貪腐數額為何銳減?

2011年06月03日 22:10:07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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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曾經引起全國法院系統巨大震動的黃松有案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涉嫌貪污受賄人民幣510萬餘元。黃松有是“新中國成立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的級別最高的大法官”,此前曾被媒體指稱涉嫌貪腐數額高達數十億乃至數千億元,此番開庭檢方指控數額銳減至數百萬元,讓一些網友頗為不解,難道因為黃松有原為司法官員,所以檢法兩家才會對其網開一面嗎?

  要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還要從傳媒報道和司法審判之間的關係説起。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媒介時代”,我們日常獲知的大量資訊,幾乎都來自於媒體,媒介提供的“事實”成為社會公眾認知和決策的重要基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新聞媒體製造的新聞“事實”與司法過程中查明的法律“事實”之間有著巨大的差別。

  這是因為,司法是一項極為講求程式和證據的技術性工作。檢察官對被告人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都必須具備充分有力的證據支撐,法官審理也是必須經過辨訴雙方提出相應的證據,並在證據的基礎上經過激烈的辯論後,才能最終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數額進行法律上的確認,所以,只有經過法院確認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數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在現實生活中,新聞媒體了解並報道出來的“新聞事實”,缺乏技術上的證實或者證偽手段,而且,由於新聞稿件對時新性近乎苛刻,要求媒體在報道某個案件之前必須將所有的事件細節一一核實清楚,並且必須掌握充分證據達到證實的程度,對媒體而言,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當前媒體之間的“新聞戰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只要有一家媒體報道某個熱點新聞事件,其他媒體往往來不及進行核實就迅速轉載該條新聞。

  黃松有貪腐數十億乃至數千億的傳言首先出現于網路論壇,隨後,在平面媒體和廣電媒體的報道中這一數額很快被認定為“新聞事實”,後來又在不斷傳播中被社會公眾所接受。顯然,未經法院裁判,這種新聞報道中單方面認定的貪腐數額並不足信。只有嚴格遵循司法調查程式,嚴格通過司法調查手段,嚴格經過司法裁判認定的數額,才能據以對黃松有定罪量刑。黃松有案已經開庭審理,讓我們尊重法律的權威,相信法官的智慧,尊重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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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