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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臺指導意見 建立長效機制遏制酒後駕駛

2011年06月03日 22:10:17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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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在公安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效果之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是否又會頻繁出現?針對這一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發出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嚴格查處酒後駕駛的長效工作機制,不僅加大加快處罰力度,還將繼續不定期地組織查處酒後駕駛的統一行動。

  公安部近日下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嚴格查處酒後駕駛長效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體現四個“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嚴格查處。為避免執法干擾、確保違法處罰到位,公安部要求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資訊化作用,要在第一時間將違法資訊錄入交通管理資訊系統;交管、法制、監管部門聯動,快速審核、快速執行、執行到位,做到該暫扣的一律暫扣、該拘留的一律拘留。對違反規定不處罰、從輕處罰或為酒後駕駛違法人説情的,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的責任。同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治安部門、派出所將參與查處酒後駕駛執法行動,對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的依法快速妥善處置。

  ——更加注重常態管理。為避免專項行動結束後,可能出現酒後駕駛查控力度衰減、酒後交通肇事反彈等問題,公安部要求各地針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高發時段、高發地段,特別是節假日期間,繼續不定期地組織查處酒後駕駛的統一行動;組建以查處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主要職責的機動執法隊伍,靈活機動地組織行動;推廣異地用警方式,抽調各單位民警跨轄區開展酒後駕駛專項執法。

  ——更加注重部門聯動。公安部要求各地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強化聯動。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駛的或者涉及公務車輛的,抄告其所在單位,同時一律抄告紀檢、監察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單位評選和安全生産考核等單位、個人評先掛鉤;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作為考察職業駕駛人的重要內容,在運輸企業招聘長途客車、公交車、計程車、校車、旅遊車等職業駕駛人時,可通過公安機關查詢有無酒後駕駛違法記錄。

  ——更加注重源頭預防。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婦聯組織,積極開展家庭溫馨勸誡等活動,提高駕駛人及家庭成員拒絕酒後駕駛的自覺性;要協調工會、共青團組織,建立宣傳志願者隊伍,通過開展宣講、違法勸導活動,倡導文明交通理念;要協調教育部門,普遍開展“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動,讓拒絕酒後駕駛深入人心;會同有關部門及行業管理協會,與飯店、酒吧等餐飲娛樂行業簽訂協議,發動經營者參與預防、勸阻酒後駕駛,積極鼓勵推行“酒後代駕”服務,推廣設立“勸誡酒後駕車義務宣傳員”作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全國嚴厲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期間,仍然接連發生酒後交通肇事的慘劇,充分説明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頑固性、反覆性,治理酒後駕駛必須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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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