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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格依法糾錯 不能因個人"面子"而"將錯就錯"

2011年06月03日 22:10:3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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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陳菲)在3日召開的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經驗交流視頻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指出,要堅持嚴格依法糾錯,確保糾錯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對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必須裁定進入再審,對確實侵害了當事人實體權利的生效裁判,要堅決予以糾正。

  江必新強調,審判監督工作要堅持嚴格依法糾錯,確保糾錯的有效性和正確性;要堅持案結事了,確保糾紛解決在事實上的終局性;要堅持嚴格自律,確保最後裁判的純潔性和權威性。

  江必新指出,不能因為人情關係而妨礙糾錯;不能因為怕得罪人或照顧面子或關係而消極糾錯;不能因為害怕改判後善後工作難做而拖延糾錯;不能因為片面強調維護“既判力”和司法權威而拒絕糾錯;不能因為個人或單位的得失而抵制糾錯;不能因為考核評比或政績而疏于糾錯;不能因為個人“面子”而“將錯就錯”。

  江必新表示,堅持嚴格依法糾錯,同時還意味著決不能隨意糾錯或違法糾錯,決不能因為遷就纏訪、鬧訪而創設不良先例;不能因為人情、關係而“小題大做”;不能因為外界干擾的壓力而違心改判;更不能因為利益驅動而“沒錯找錯”。

  江必新強調,要堅持案結事了,確保糾紛解決在事實上的終局性。必須將事了作為案結的重要標準,只有糾紛獲得實質性解決才能結案,不能留隱患。千萬不能因為怕案件事實需要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而簡單結案;千萬不能因為怕善後工作難以協調而維持確有實質性錯誤的裁判;千萬不能因為追求結案率而草率結案。要把調解放在處理再審案件的優先位置,注意總結調解經驗,突出調解的實際履行率。要堅守調解法律底線,全面貫徹調解自願原則和調解內容合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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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